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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翻譯的標準是什么? 翻譯作為語言活動,不可肆意妄為,很多時候是不能“隨心所譯”的。它必須依據一定的語言規則和社會規范,才能成為有效的社會行為。這些語際意義轉換的規范性制約條件 即為翻譯標準,或翻譯原則。從古至今,人們都將翻譯標準視為指導翻譯實踐, 評價譯文質量的尺度,關于翻譯標準的討論也從未停止過。 早在唐代,著名的佛經翻譯家玄奘就提出了翻譯“既須求真,又須喻俗”的觀點,而中國人最為熟知的也許是嚴復的“信、達、雅”翻譯標準了。1898 年,嚴復在《天演論?譯例言》中提出“信、達、雅”乃“譯事楷模”,“譯事三難信達雅。求其信已大難矣。顧信矣不達。雖譯猶不譯也。......”“信達雅”三字簡明扼要,反映了翻譯中譯文和原文的關系,也反映了譯文與譯文讀者的關系,因而歷經百年卻一直被我國譯界視為評價譯文好壞的標準。 西方也很早就有了關于翻譯標準的表述。1791年,在第一本用英語撰寫的 系統研究翻譯過程的著作《論翻譯的原則》中,作者泰特勒(Alexander Fraser Tytler)就提出了著名的翻譯三原則: (1)The translation should give a complete transcript of the ideas of the original work.(譯文應完全傳達出原作的思想內容); (2)The style and manner of writing should be of the same character with that of the original.(譯文的文體與風格應與原文相同); (3)The translation should have the ease of the original composition.(譯文應保持與原作同樣的流暢)。可以看出,泰特勒的翻譯三原則和嚴復的三字標準有異曲同工之妙。 此外,國內還有“神似論”、“化境說”、“信達切”、“翻譯標準多元互 補論”等;國外也有"the transmigration of souls"(投胎轉世),“dynamic equivalence”(動態對等)等關于翻譯標準的學說與觀點,可謂眾說紛紜,千秋各異。 不管人們對于翻譯標準的表述如何徑庭有別,但“忠實”(faithfulness)作為翻譯應遵循的基本準則始終是中外譯者和翻譯研究者的共識。《國際翻譯工作 者聯合會翻譯工作者憲章》(THE TRANSLATOR'S CHARTER of The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Translators)明確規定“忠實”為譯者的責任和義務,即Every translation shall be faithful and render exactly the idea and formof the original — this fidelity constituting both a moral and legal obligation for the translator."(任何譯文都應忠實于原意,準確表達原文的思想和形式,遵守這種 忠實的原則是翻譯工作者法律上與道德上的義務)。 翻譯中“忠實”包括信息的“傳真”、表達的“準確”和語體的“適當”三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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