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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況· 國資管理平臺公司的組建可以分為兩大類:新建、對大型企業集團的母公司實施改組。 根據具體情況,又可分為以下四種方式:
1部門改組 直接把原有的行業性的總公司或者是政府的行業主管部門改組為國有資產運營公司。
如:中國航空工業總公司、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中國石油化工總公司、 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和中國鐵路總公司等。
2統一監管 對于分散的占用國有資本的中央企業,在國資委的協調組織下,通過不斷調整和重組的集團化過程中形成的核心層集團公司自然而然形成的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將這些分散的國有資本納入國資管理平臺公司統一的監管中。 如:中國中車集團公司、國家電力投資集團公司等。
3重組整合 已經組建或者未來直接組建的以企業重組整合為主要功能的國有資產投資公司。這些投資公司主要是通過產權劃轉的方式直接接管已經資不抵債的國有企業,然后進行資產債務重組實施企業改制或關停并轉。當然也包括利用現有資產和經營優勢通過資本運作培育孵化具有市場競爭力的企業。 如:國家開發投資公司、中國誠通控股集團等。
4直接納入 為了減少國資委直接管理企業的數量,將市場化了的科研院所和待重組的企業以及地方上大量的中小型國有企業直接放入的以國有股權管理為核心功能的國有資本投資公司。
如:中國國新控股有限責任公司和地方國有資產投資管理公司。
· 分析·嚴格意義上的國資管理平臺公司,應該只進行專業化的資本運營,是一種投資運營公司,它負責把國有資本投資到最有價值的企業和領域,以實現國有資本增值的經營目標。 而目前既有的大型企業集團的母公司(110家央企的母公司),都是由國資委直接授權集團的母公司負責國有資本所有權的運營,擁有資本和生產經營雙項職能。 對于這些大型企業集團,無論是進行資本運營,還是進行生產經營,它們都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如果在此基礎上再組建一個國資管理平臺公司,只是多增加了一個“婆婆”,加大資本的運作成本和管理沖突。 因此,剝離這些集團母公司的生產經營職能,使其成為純粹的資本運營公司,將是目前急需解決的問題。
· 小結·總之,組建國資公司應以對既有大型集團的母公司改組為主,新建為輔。至于應該組建多少為宜,應視國資規模和交易成本大小而定。對于中央企業(含金融類企業),管理大數據認為改組30至40個為宜,將性質和功能相近的公司歸到同一國資公司;對于省級國有企業,根據本地區國資規模改組或新建1至5個國資公司。 對于集團整體上市,需要和組建國資公司通盤考慮。一些大型中央企業,不應盲目推動集團整體上市,而要立足把母公司改組為國有獨資的國資公司。如果集團整體上市,那是否還要在其上新加一個國資公司呢?這顯然是不現實的,將會產生巨大的摩擦成本。因此,集團整體上市,應主要限于規模較小的企業集團,然后把它們歸于某個已改組的國資公司中。
本文整理自“管理大數據”最新研究報告:《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組組建的政策、模式和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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