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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華政考研法制史經驗分享 2016年我終于完成了自己夢寐以求的目標,就是成功的考上了華東政法大學。其實我從小時候開始就一直夢想著成為一名華政的學生。我的父親是一名律師,他是從華政畢業的,我一直夢想著成為一名律師。因此,我從小時候就一直深受父親的影響,一直夢想著成為一名華政的學生。然而,自己最終也沒能在華政上大學,因此我一直在期待著研究生。我是在一個不出名的學校讀的法學,那個學校法學專業不是很好,所以我自己為了穩穩的上華政,選了一個自己感興趣而又競爭力比較小的專業。我選擇了法制史,所以從大三上學期開始我就開始了瘋狂的復習,最后的成績也非常滿意,法制史120+,法綜也有110分。為了方便大家復習,下面我就介紹一下我復習法制史的個人經驗。 (一)復習資料選擇 面對這個問題,我從下定決心考法制史的時候就一直上網在搜索了,后來我選擇了震川考研。我買了法制史的真題筆記以及法綜的白皮書、筆記、真題。其實當時選擇的時候我心里也是有點打鼓的,因為我不太確定自己的選擇是不是正確。后來拿到資料一看,證明自己的擔憂明顯是多余的,震川考研的資料真的是很精細,對我個人的幫助也非常大。我能考上華政,真的非常感謝震川考研的學長學姐,我到現在也與他們保持密切的聯系,我覺得他們真的都非常好,非常認真負責。 (二)復習心得 1、法制史沒有重點,必須全書背誦。 之所以說法制史沒有重點,從歷年真題就可以看出。西周、漢朝、唐朝、清末這幾個朝代,并不是因為考試大部分只考這里,而是這幾個朝代的立法內容繁多,相對比較重點,是改朝換代領導其他朝代法制變化的。而選擇題往往每個朝代都會涉及一道題,而如果每個朝代同學們不認真閱讀,仔細背誦。法制史一共就那么幾個題,而且每個題的分值都非常大,丟了兩道以上,法制史這一科的分數便沒多大優勢了。若想法制史有優勢,必須盡量多背誦,因為大題都是在你背誦的范圍內。 2、以買到的筆記為本,以歷史進程為綱。 其實考法制史有一個優勢,那便是對于法綜來說也有一定幫助。 因為清末之前的法制史很多立法,在分析上是以古文形式出現的。而如果你對書上古文字句并不理解,不明白什么意思,就像是高中語文考你文言文填空和解釋一樣,只背誦課文是拿不到高分的。很多同學和我反應法制史很難理解,第一步就出了問題。我在學習的時候,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就選擇了聽音頻課程,但我只是聽到了清末之前。其實就將重點難懂難解釋的地方講明白后,我再全面撒網。平時我看的武俠書和古代電視劇較多,所以看每朝每代立法的時候有時實在記不住,便聯想這些電視劇和人物。嘿嘿~。然而,每朝每代很多立法容易混淆,看了一個朝代就會忘了另外一個朝代,看了秦朝的立法原則,再看唐朝的就發現好多類似的還有不一樣。我的做法就是先上網查了歷史順序(就是夏商西周唐宋元明清),對年代更迭有了邏輯框架,在非常熟悉并明白書的基礎上,自己總結了表格,對比背誦,最后我對我自己的實驗獲得了成功。而我的表格并不是將重點歸納,而是在充分明白理解書的含義的基礎上,將全書的內容變成表格。所以,沒有理解,那么背誦表格和背書還是一樣難的。 3、明白法制史的出題規律,在讀書時就知道哪個朝代出什么類型的題,才能有的放矢。 對于復習時間較長的我,優勢在于對于法制史已經有了全部的理解(就是書上的古文、字句我都記得在哪個位置了),然而我的缺點就是第一遍沒有背誦,并且只是單純記住自認為的那幾個重點朝代。在第二輪之后,再加上我對真題的研究,我發現了法制史考試的一些規律,這些規律對我來說是很適用的,我不知道明年是什么樣子,但是如果我還考的話,我還是會按照這個套路來學習。 法制史簡答題:我們主要需要按照簡答題的形式來背誦,這樣在背書的同時,不僅解決了選擇題,也解決了簡答題,給其他學科勻出時間。這種情況就要求在看清末之后的立法前,將十年真題拿出來,翻到簡答題,將所有考過的簡答題從書上勾掉。這個過程你就會發現,書上什么樣的內容會出簡答,什么樣的內容還沒有出過簡答。背誦的時候就要將重點放在沒出過的地方,將這些沒出過的地方全文背誦。當然我不是出題人,我只是在研究了真題的基礎上得出的結論。我當時是希望萬無一失,所以在先背誦完那些沒考的地方之后,又將考過的也背誦了。法制史的大題有時候會根據古文來問你各種問題,這就驗證了我上面所說,法制史必須要將書上的古文弄懂,這樣即使這道大題出的不是書上的原文古文,但是你一看就知道說的是神馬。因為考的內容肯定是書上講過的啊,你光看試題古文字面就知道是什么了。而這道題歷年都出古文,那么你就知道,肯定是從古代法里出了。 (三)下面,我就來給大家講述一下答題的方式。 問題:試述魏晉南北朝時期法律形式的發展變化? 我們先說,魏晉南北朝時期法律形式的發展變化主要有四個方面: 首先,律逐漸發展完備成為最穩定的法律形式。漢《九章律》雖然簡要,但是不敷于用,以致有傍章、越宮、朝律作為補充,此外還有各種雜律,篇目滋繁難,免歧異叢生。自曹魏定《新律》開始變革律的體例和內容,至《北齊律》刪繁就簡,以《名例律》開篇,全律共十二篇、九百余條,其科條簡要便于司法適用。律作為一種穩定而重要的法律形式也逐漸趨于成熟,最終成為法律體系的核心。 其次,律與令開始有了嚴格的區分。漢代以前,律令同為定罪量刑的法律規范,二者在性質上沒有太大的區別。至晉朝,《晉律》序言中明確指出:律以正罪名,令以存事制。正式在性質上確定,律是定罪量刑的穩定的法律形式,令是規定國家制度的法律形式,違令當治罪者,要依照律文的規定定罪處刑。 再次,從以格代科、以格代律,到格由主要法律形式退居為次要的法律形式。自漢代以來,科成為改革發展漢律的一種法律形式。特別是曹魏時期,格是當時主要的法律形式。至魏明帝制定《新律》,把格中有關刑事的內容抽取出來歸納入律,格作為一種獨立的法律形式走向衰落。北魏中期,開始以格代科,格成為一種輔律而行法律形式。北魏后期至北齊初期,格取代律成為當時主要的法律形式,例如東魏頒布的《麟趾格》實際起到律典的作用。到《北齊律》的頒行,律重新取得主要法律形式的地位,而格雖與律并行,但退居次要地位。 最后,式成為一種獨立的法律形式。式作為一種法律形式最早見于秦,此后歷經發展,至西魏編定《大統式》,式確立為獨立的法律形式。式主要規定國家機關辦事細則和公文程式,多屬行政性法規。 別以為答完這四項之后就沒事做了,記得回答一句:魏晉南北朝時期,律、令、格、式四種法律形式它們之間的界限和相互關系大致都已明確,為隋唐以后的法律體系奠定了基本格局。 這就是我今年基本的心得??偨Y起來就是三個方面:選擇靠譜的材料、多背誦、多看真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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