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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工業大學 2015年全國統考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辦法 一 總 則 第一條 復試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錄取質量的關鍵環節。為加強我校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規范化和制度化,結合《沈陽工業大學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復試工作應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做到政策透明、規則公平、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二、組織管理 (一)學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復試和錄取工作,制定研究生招生復試辦法,確定復試分數基本要求,分配各學部(學院、系)招生名額,審批擬錄取名單;研究生院負責網上公布的復試分數線、復試名單、復試程序、調劑方案,組織開展研究生復試筆試命題、考務、閱卷和接收調劑等各項具體工作;校紀委、監察處負責監督。 (二)各學院成立研究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和專家復試小組。研究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應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領導擔任,成員應包括相關學科的帶頭人、學術骨干、碩士生指導教師等;專家復試小組應以學科(或一級學科)專業為單位成立以導師為主體,復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3人,并設立組長一名。組長應對復試的各個環節負責。復試小組負責確定與落實復試具體程序、內容和評分標準,負責實施復試工作。復試小組下設秘書一名,負責復試記錄和協助安排有關事宜。復試記錄要做到詳盡規范,并妥存備查。 (三)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研究生復試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管理。主要職責是: 1、根據學校制定的復試辦法,制定本學院復試工作的標準和程序。 2、根據本學院學科(專業)特點組織成立各學科(專業)專家復試小組,指導專家復試小組進行相應的復試考核工作。 3、負責對專家復試小組進行必要的培訓,確保復試工作能公平、公正。 4、負責確定考生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程序,并組織實施; 5、負責制定外語口試水平測試的實施方案,并在面試過程中組織外語口語水平測試。 6、負責審核各專家復試小組的復試記錄、復試結果和考生的其他情況。 7、負責確定考生面試成績,并將面試成績及時登錄研究生學院復試工作系統。 8、負責對本單位的復試工作進行監督,并受理考生的舉報、投訴等事宜。應提供舉報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受理舉報單位和通訊地址,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調查處理。 (四)專家復試小組在學院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組織本學科的復試工作。主要職責是: 1、負責本學科的復試工作(含面試、實踐能力考核)。 2、負責做好復試考生的外語口語水平測試工作。 3、負責考核考生思想政治表現。 復試小組成員需現場獨立評分,在復試前應召開小組會議,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明確復試人員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規范其工作行為。 三、復試資格審核 (一)研究生學院負責組織對考生復試資格的審查,審查內容包括: 1、 準考證; 2、身份證;; 3、本科學習期間成績證明(作為復試參考); 4、應屆本科畢業生還需提供學生證(含一份復印件)和《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無《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不準參加復試; 5、往屆考生還需提供本科畢業證書原件(含一份復印件)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無《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考生不準參加復試。在國外獲得學歷、學位的考生,應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認定證書,無此證明者不得參加復試; 6、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予復試。 四、我校復試分數線確定原則 (一)我校復試分數線確定原則 1、根據國家基本復試分數線和各學科專業擬定招生計劃核算。 一志愿符合國家最低復試分數線考生超過擬定招生計劃的專業,我校復試分數線中單科分數線與國家最低復試分數線一致,按分專業招生計劃確定總分線;各專業復試差額比率應不超過20%。 凡一志愿符合國家最低復試分數線考生不足擬定招生計劃專業,我校復試分數線與國家最低復試分數線一致。 (二)未達到我校復試分數線及復試淘汰考生調劑 未達到我校復試分數線及復試淘汰考生,無論申請本校或外校調劑,均須按照國家調劑工作流程統一通過研招信息網進行調劑。 五、復試與面試 (一)復試方式、內容及評分 1、研究生學院根據招生工作計劃確定復試時間進度并安排復試工作,提前通知考生。 2、復試包括專業課、外語聽力考試和面試,面試部分包含外語應用能力和專業綜合能力測試。 3、復試內容主要考察考生的外語聽說能力、業務課考核、專業綜合素質和思想政治情況。 (1)專業課和外語基本能力考試 專業課考試科目名稱要與《沈陽工業大學2015年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公布的復試專業課和考試大綱一致,滿分為100分。采取閉卷考試,試卷采用標準化試題,統一由試題庫隨機抽題,含判斷、單選、多選,考試時間為60分鐘。外語聽力考試含對話與短文聽力,題庫隨機抽題組卷,考試時間30分鐘,滿分50分。 同等學力考生,在復試時必須加試所報考專業的兩門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閉卷考試,試卷采用標準化試題,統一由試題庫隨機抽題,考試時間為60分鐘。滿分100分。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 (2)面試 ①面試內容 面試含專業綜合能力考核與外語口語能力考核,專業綜合能力考核200分,外語口語能力50分,滿分250分。重點考查考生的知識結構、專業知識基礎、實踐(實驗)能力、綜合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創新能力以及道德品質和心理素質等等。外語口語能力測試包括口語、對話和翻譯等。 ②面試時間 每位考生的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 ③面試辦法 1)復試小組對參加復試的考生要逐個進行面試。如果考生人數較多,面試可分組進行,但考生的分組一般應采取隨機抽簽的方式。各小組的評分標準要保持一致,分組名單及面試教師姓名在復試開始前半小時公布。 2)面試一般采取由考生從試題中隨機抽取題目,由面試教師提問,考生當場回答的方式進行。必要時,面試老師可就相關問題進一步提問。面試情況要認真、詳細記錄。 3)面試評分。每位考生面試結束后,由面試教師現場獨立為考生評分。在評分前可以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考核評價意見。面試教師各自評分的算術平均值(四舍五入取整)為該考生的最終面試分數。 (二)復試流程安排 1、 一志愿上線沈陽工業大學校內應屆考生 (1)3月23—24日到研招辦(公共教學樓A-213)報到資格審核; (2)3月23—24日(8:30—3:00)到研究生學院機房(公共教學樓G-209)參加專業課與外語聽力考試; (3)3月25日(9:00開始)參加一志愿上線考生統一面試。 2、 一志愿上線MBA/MEM考生 (1)3月19日—20日上午到研招辦報到資格審核; (2)3月19日—20日上午到研究生學院機房(公共教學樓G-209)參加專業課與外語聽力考試; (3)3月20日(13:30開始)到MBA中心參加統一面試。 3、 其他一志愿上線考生(除校內應屆和MBA/MEM) (1)3月25日到研招辦報到; (2)報到當天復試流程: ①資格審核(9:00前到公共教學樓A—213研招辦) ②面試(9:30 各學院面試組開始) ③專業課和外語聽力考試(面試結束后,未參加專業課與外語聽力考試的考生) (3)說明:考生可根據個人時間安排,可根據個人實際情況選擇3月25日前報到資格審核并進行專業課考試,然后3月25日參加統一面試;也可以選擇在3月25日當天按報到資格審核、面試、專業課考試流程一次完成全部復試。(3月25日當天可能人員較多,專業課和外語聽力考試可能會產生排隊現象。) 4、調劑考生 (1)3月18日起; (2)在國家調劑系統內確認接受調劑后,登錄研究生學院網站確認復試選考科目和復試時間,3月25日前確認調劑的考生可參照一志愿非校內應屆考生復試時間安排;3月25日后確認調劑的考生請在確認接受調劑后一周內(每周1、3、5上午,請盡量選擇周3)到我校研招辦報到; (3)報到當天復試流程: ①資格審核(9:00前到研招辦) ②面試(根據各學院當天時間安排); ③專業課(隨到隨考); (4)成績合格者,現場確認調劑錄取完成。 5、各學院分學科(可按一級學科)專業設立常設復試小組,每組不少于3人,保證調劑考生復試期間每周1、3、5下午在各學院提供的指定地點面試考生(建議考生盡量選擇每周三)。各組成員可以不固定。 (三)成績計算 1、錄取總成績由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組成,初試成績占60%,復試成績占40%。 2、復試成績計算 復試成績 =面試成績+外語口語成績+外語聽力成績+專業課成績(復試滿分400分) 3、錄取總成績計算 統考與單考(初試總分500分):錄取總成績 = 初試成績×60%÷5+復試成績×40%÷4 聯考(初試總分300分):錄取總成績 = 初試成績×60%÷3+復試成績×40%÷4 六、調劑工作原則 調入學科(類別)、專業(領域)與第一志愿學科(類別)、專業(領域)應相同或相近,一般應統考科目相同,自命題考試科目相同或相近。調入學科(類別)、專業(領域)初試科目設有數學的,考生初試科目中須有數學。設有統考數學科目的學科要按順序調劑(數學三不可調往數學一、數學二,數學二不可調往數學一)。 學術型招生計劃可調整到專業學位使用,但專業學位招生計劃不得調整到學術型專業使用。 初試成績滿足我校學科(類別)、專業(領域)的復試基本分數線。調劑工作要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一志愿考生的的專業調整也許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 相關程序和要求: 考生通過研招網調劑系統提交調劑申請——〉學校48小時內向擬接受考生回復——〉考生在24小時內確認接受我校調劑——〉考生在學校發出回復后7天內登陸研究生學院網站選擇復試科目和復試時間并到校完成復試和調劑確認。 申請調劑考生未在學校發出接受調劑回復后24小時內未確認者視為考生自動放棄,接受調劑但未在學校發出回復后7天內完成調劑復試的視為本人放棄調劑。 七、錄取原則 (一)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確定各專業擬錄取的名單。 (二)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不作量化計入錄取總成績,但是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錄取: 1、考生復試總成績(標準化考試100分,面試200分,外語聽力與口語100分,滿分400分)低于240分者; 2、聯考考生面試成績中專業綜合能力測試(滿分200分)低于120分者; 3、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成績低于60分者; 4、未在規定時間完成復試者; 5、思想政治、報名資格審核不合格者; 6、復試過程中違紀舞弊者和不符合報考資格者; (四)達到學校復試合格標準的復試考生按錄取總成績排名至招生專業額滿為止; (五)大力加強招生監察工作,切實加強對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管理和監督,確保招生工作“六公開”、“六不準”。紀檢、監察部門應切實履行職責,全程參與錄取工作和錄取監督檢查工作,維護招生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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