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試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錄取質量的關鍵環節。為提高復試工作的科學性和有效性,促進復試工作的規范化和制度化,完善拔尖創新人才的培養選拔機制,根據教育部《[url=]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url]》(教學〔2006〕4號)和《關于印發〈201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4〕13號),以及全省201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會議精神,結合我院實際,制訂本辦法。 <!--[if !supportLists]-->一、<!--[endif]-->復試資格 學院根據教育部公布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分數線)及招生計劃,確定復試人數,招生人數與參加復試人數的比例為1:1.5。凡初試成績達到教育部公布的復試成績要求且第一志愿報考我院或在研招網上確認調劑復試通知的所有考生,均有資格參加復試。 <!--[if !supportLists]-->二、<!--[endif]-->參加復試對象 1.統考生(第一志愿報考我院,且初試成績達到以上要求的考生) 2.調劑生(在研招網上確認調劑復試通知的考生) <!--[if !supportLists]-->三、<!--[endif]-->復試內容與形式 <!--[if !supportLists]-->1.<!--[endif]-->專業復試 包括專業素質和能力(45%)、綜合素質和能力(45%)、專業外語口語(10%)、思想品德考核。其中報考專業碩士的考生須面試如下專業技能: <!--[if !supportLists]-->1) <!--[endif]-->攝像(1小時) <!--[if !supportLists]-->2) <!--[endif]-->非編(2個小時) <!--[if !supportLists]-->3) <!--[endif]-->朗誦(僅限播音主持藝術本科專業畢業者) 2.思想政治考核 思想政治考核包括:思想政治素質、心理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采用口試方式。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考核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 <!--[if !supportLists]-->3. <!--[endif]-->體格檢查 學院參照一志愿考生復試程序組織考生復試。考生在復試時,需參加學院組織的體檢,或提供2014年10月以來我校醫院或報考單位醫院或三甲以上醫院的體檢報告;身體健康狀況符合普通高校招生體檢標準(體檢標準請查閱教育部網站: www.moe.edu.cn)。 <!--[if !supportLists]-->四、<!--[endif]-->錄取辦法和類別 依照《福建師范大學2015年*士學位研究生復試錄取辦法》執行: 各專業按照考生類別及總錄取成績排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總錄取成績=初試(折合成百分制)×60%+復試成績(百分制)*40%。 (注:初試權重占60%,復試權重占40%) 復試成績不合格(60分以下)者、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體檢不合格者,有以上三種情況之一,不予排定錄取名次、不予錄取。 <!--[if !supportLists]-->五、<!--[endif]-->復試時間、地點安排 3月31日下午14:30-16:30 考生帶齊相關材料到傳播學院五樓會議室報到(旗山校區)。 4月2號上午07:00到福建師范大學校醫院體檢(旗山校區) <!--[if !supportLists]-->1.<!--[endif]-->驗證材料:①畢業證書原件或學生證原件(以報名信息為準,應屆本科生持學生證,往屆本科生持本科畢業證);②居民身份證;③外語過級證書或成績報告單(適用于調劑考生) <!--[if !supportLists]-->2.<!--[endif]-->提交材料:①《政審表》(須加蓋單位或學校公章);②《調劑申請表》(適用于調劑生,個人簽名不能打印);③外語過級證書或成績報告單復印件(適用于調劑考生);④畢業證書或學生證復印件(需個人簽名);⑤居民身份證復印件(需個人簽名);⑥本科階段成績單復印件(需加蓋公章);⑦往屆生:《教育部學歷在線驗證報告》;應屆生:《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⑧考研成績單。 相關考生在復試時,將認證報告或在有效期內的在線驗證報告復印件交給各學院,因學歷學籍校驗未通過,錯過錄取時間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對持不合格證件、復試材料不全或未通過資格審核的考生不能參加復試。 <!--[if !supportLists]-->3.<!--[endif]-->時間安排 ①2015年3月31日下午14:30-16:30報到 ②4月1日和4月2日下午為專業復試時間 ③4月2日上午7:00到校醫院參加校研究生處組織的體檢 考務聯絡人:王老師(聯系電話:0591-22868581) <!--[if !supportLists]-->六、<!--[endif]-->錄取 學院錄取堅持初試成績與復試成績并重,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勿濫的原則。未參加復試,復試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報考規定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 任何時候一經發現有不符合報考條件、考試違紀、作弊、身體或思想品德狀況等不符合要求的,或者發現通過弄虛作假取得初試、復試及錄取資格的,一律不予錄取。已經錄取的,報告學校取消其錄取資格。 <!--[if !supportLists]-->七、<!--[endif]-->其他 5月10日前,凡擬錄取為國家計劃內非定向、自籌經費碩士研究生的考生將人事檔案寄達傳播學院分黨委,否則不予錄取。應屆本科畢業生如不能按期將人事檔案調寄我校的,須由考生所在學院分黨委(黨總支)出具書面情況說明并加蓋公章,明確檔案不能及時調取的理由和檔案擬寄出日期。 請各位考生保持通訊通暢,其他未盡事宜,請及時關注本網站更新通知。 招生錄取監督電話:22867115(學校)、83443936(研究生處)、22868569(傳播學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