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dut-feitian 于 2012-3-25 13:05 編輯
大連理工大學碩士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實施細則 (2010年3月修訂) 根據教育部《關于進行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試點工作的若干意見》和《大連理工大學研究生創新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以及“碩士研究生教育要從以培養學術型人才為主向以培養應用型人才為主戰略性轉變”的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近三年我校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試點工作取得的經驗,針對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不含工商管理碩士生(MBA)和公共管理碩士生(MPA))獎學金設置與管理工作,修訂本實施細則。 一、指導思想 1、統籌學校教學、科研等各方面資源,形成研究生教育質量的長效保障機制和內在激勵機制、完善研究生資助制度、建立新型研究生獎助體系。 2、推進研究生教育結構調整,大力發展應用型碩士研究生教育。 3、進一步理順導師與研究生的關系,充分調動導師和研究生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促進創新人才培養,提高人才培養質量。 4、強化以科研為主導的導師負責制,形成有利于激發研究生創新熱情和創新實踐的培養機制和資助機制,促進研究生教育持續健康發展。 二、獎學金的設置 (一)學費和住宿費 目前我校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可分為學術型碩士生和應用型研究生兩種類型,前者是指全日制學術型碩士研究生(簡稱學術型碩士生),后者是指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工程碩士和全日制建筑學碩士。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學制為2年。 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費標準暫定為7500元/年,熱門專業可適當上浮至10000元/年。定向和委培研究生的學費按協議執行。超過學制年限繼續學習的研究生按超期年限收取學費(以半年為單位收費,不足半年按半年計)。所有碩士研究生均需繳納學費,獲優秀碩士研究生獎學金者入學時學費直接在獎學金中扣除。 入住學校公寓的碩士研究生需繳納住宿費,碩士研究生住宿費按后勤社會化住房收費標準,在每學年開始之前存入指定賬戶。 (二)優秀碩士研究生獎學金標準 學制內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均可申請享受優秀碩士研究生獎學金。扣除學費之后,學術型優秀碩士研究生獲得的獎學金(生活費部分)如表1所示。 表1 學術型優秀碩士研究生獎學金(生活費部分)元/人·月
| 等級 |
第一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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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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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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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注
| | 一等 |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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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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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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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表中的獎學金已含導師為每位學術型碩士生統籌的助研獎學金。 2、第三學年的獎學金發至畢業、最長至規定的學制時間。 3、享受一等獎學金的學術型優秀碩士生必須在第4學期結束前承擔不少于一門課程的助教工作或不低于一學期固定崗位的助管工作,不再另計助教或助管酬金。
| | 二等 |
300
|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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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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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專業學位優秀碩士研究生獎學金(生活費部分)如表2所示。 表2 全日制專業學位優秀碩士研究生獎學金(生活費部分)元/人·月
| 等 級 |
第一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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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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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注
| | 一等 |
500
|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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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獎學金發至畢業、最長至規定的學制時間。 2、享受一等獎學金的全日制專業學位優秀碩士生可以不承擔助教或助管任務;若承擔助教或助管工作,則第一門課程的助教工作或第一個學期固定崗位的助管工作不計酬金。
| | 二等 |
300
|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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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碩士研究生的助教與助管獎學金 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助教與助管獎學金標準及其百分比如表3所示。 表3 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助教與助管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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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助獎學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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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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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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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注
| | 助教 |
3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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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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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數為占當年碩士研究生規模的比例
| | 助管 |
3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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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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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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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類研究生的確定和各等級獎學金的比例 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時,根據招生計劃、考生的報考志愿和考試成績,按學術型碩士生、專業學位碩士生分別錄取。 全日制優秀碩士生獎學金的等級和比例如表4所示。推免生(含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至少享受二等獎學金,其中來自985院校的推免生享受一等獎學金。
表4 全日制碩士生各等級獎學金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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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學術型碩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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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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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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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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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開 招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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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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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開 招考生
| | 一等 |
所有來自985院校的推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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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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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來自985院校的推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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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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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學時學費從獎學金中扣除,并獲得一等獎學金生活費
| | 二等 |
所有來自非985院校的推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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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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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來自非985院校的推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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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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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學時學費從獎學金中扣除,并獲得二等獎學金生活費
| | 自費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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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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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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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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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公開招考生”列的百分數為各等級獎學金的人數占公開招考生錄取數(不含定向委培生)的比例。 三、碩士研究生獎學金的評定 碩士研究生第一學年的獎學金評定主要依據其入學時初試和復試的成績,按表4的比例和相關原則在招生錄取時確定。 自第二學年起導師可根據其上一學年的綜合表現,在所指導的同年級同類享受一等、二等獎學金的研究生內調整獎學金等級;獎學金名額與入學時導師實際名額相同。參加調整的導師須在上一學年末提出申請,經學部、(院、系)和研究生院創新基金管理辦公室批準后,自下一學年按調整后獎學金等級發放。 第三學期可根據第一學年的課程成績及綜合表現,學術型碩士生、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生這兩類研究生分別按照類別內總規模的5-10%、1-3%的比例,擇優在自籌經費的研究生中設置二等獎學金。獎學金評定原則由研究生院根據當年情況制定,并將名額下放到院系。 學校為碩博連讀的學術型碩士生在碩士階段第二年每人每月增加200元的獎學金(生活費補貼),通過考核后在第五學期初轉為博士研究生時給學生一次性補發;對于本博連讀(直博)的學術型碩士生,在通過考核第三學期初轉為博士研究生時,享受一年級博士生獎學金。 四、助研崗位的設置與管理 導師須為每位學術型碩士生一次性提供3000元的全校統籌的助研獎學金,在新生入學初一次性劃轉到學校研究生創新基金賬戶,學校匹配助研獎學金的其余部分,使學術型碩士生的獎學金生活費部分達到表1的水平。學校在研究生創新基金中另設導師基金,通過立項申請的方式為人文學科和基礎類學科的導師負擔這部分助研獎學金。享受一等獎學金的學術型優秀碩士生必須在第4學期結束前承擔不少于一門課程的助教工作或不低于一學期固定崗位的助管工作,不再另計助教或助管酬金。 對于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生,其導師可以不承擔助研獎學金的費用,也可以根據學生參加項目的情況給學生增發助研獎學金,學校不予匹配。享受一等獎學金的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生可以不做助教、助管。學校將全日制工程碩士學費的20%劃撥給學部或院系,用于這類學生的實訓基地建設和開展相關的實踐活動。 鼓勵導師用科研經費為未能獲得一等獎學金的、有科研特長的碩士生提高獎學金等級,每位由二等轉為一等的學生須由導師追加資助(2400*X)元, X為助研獎學金發放實際學年數。導師提供的助研獎學金在學生入學一個月內或確定升等時一次性轉入學校創新基金賬戶。 導師有權停發表現不好的研究生的全額或相應比例的獎學金。學校將按有關規定返回給導師統籌的助研費。 五、助管、助教崗位的設置、考核與管理 1、第二學年后享受一等獎學金的學術型優秀碩士研究生須在第4學期結束前承擔不計報酬的不少于一門課程的助教工作或不低于一學期固定崗位的助管工作(助教崗位優先安排這部分學生的不計酬金的助教任務,對于少數未能申請到助教崗位的學生,學校優先安排其助管崗位)。 2、享受一等獎學金的學術型優秀碩士研究生安排后剩余的助教、助管崗位面向所有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擇優競聘上崗。研究生競聘助教、助管崗位需要取得導師的同意。助教、助管獎學金按月平均發放。 3、助管崗位由學校人事處統籌設置,用人單位考核負責管理與考核;助教崗位由教務處/研究生院統籌設置和考核管理。一等獎學金獲得者助教或助管考核不合格的,自考核的當月或下月起在優秀研究生獎學金中按比例扣發;其他考核不合格者按比例扣發助管助教酬金。 4、學校研究生創新基金管理辦公室負責研究生獎學金的審批與日常管理等工作,辦公室掛靠研究生院。辦公室每年根據相關政策,參照上年基數、各學部(院、系)當年申請情況,會同學校人事處和教務處確定各學部(院、系)助教和助管崗位的分配計劃。 5、各學部(院、系)成立研究生創新基金評審委員會,由部長、院長(系主任)或主管研究生的副部長、副院長(副系主任)、學科點點長、導師代表、研究生工作助理、學生代表組成,負責受理研究生獎學金的名額分配和評定工作。各學部(院、系)要依據“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制定本學部(院、系)的研究生獎學金評審具體辦法,并予以公布。該辦法在制定時應充分考慮學科建設、科研團隊以及中青年教師的成長等因素。 六、碩士生培養機制革若干問題的處理原則 1、研究生獎助學金的獎助辦法應及時向社會公布,明確規定受獎助研究生的范圍、名額和具體獎助額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公開、公平、公正的研究生招生體系和獎助體系。 2、在保證各學科人才培養基本規模的前提下,學校分配給學部(院、系)和導師招生名額時,要充分考慮承擔科學研究的課題情況,并與導師上年度向學校申請到的研究生獎助額度或用科研經費資助研究生的資金額度聯系起來,促使研究生的培養與高水平研究更加緊密地結合。 3、建立新的研究生資助體系。應明確研究生只有成績好才能獲得獎學金,只有多做工作和完成崗位職責才能得到資助,研究生以付出勞動的方式獲取一定報酬,幫助其完成學業。導師一般應當有研究課題、經費或申請到學校創新基金資助經費才列入招生簡章招收研究生。 4、按照教育部下達的文件《關于進一步規范高校教育收費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教財[2006]2號)精神,明確要求把“各類國家沒有安排財政撥款的研究生的培養費列入規定的學費”,學校將收取的研究生學費主要用于研究生培養,國家、學校和導師將加大在研究生教育方面的投入。 5、對于學習費用有困難的研究生,學校協助其爭取國家助學貸款。 6、對在通過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等形式資助后仍有特殊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困難補助或申請保留學籍休學創業等方式予以解決。
本細則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自2010年9月起面向2010年秋季以后入學的碩士研究生試行,在此之前入學的在讀碩士生仍按入學時的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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