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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上海理工大學第二學士學位專業招生簡章
上海理工大學是一所以工學為主,管理學、經濟學、文學、理學協調發展的上海市屬重點大學。經國務院學位辦批準,學校自1989年開始舉辦第二學士學位班,現有“公共事業管理”與“工商管理”兩個專業,現將有關招生章程公布如下:
一、專業介紹
工商管理
入世后知識經濟、全球經濟一體化的中國工商企業面臨著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和嚴峻的挑戰,要求其職業管理者和科技人員是通曉多門知識的“通才”,而不是僅僅懂單一專業的“專家”。當面對政府機構改革、企業人員競爭上崗或大學畢業就業選擇的時候;管理企業和崗位競爭面臨嚴峻形勢的時候;你是否有一種危機感?感覺到以前所學知識已不再勝任所在崗位的挑戰,需要接受新的知識、新的管理思想和新的方法、技能。
攻讀工商管理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為已有其它專業大學學歷的應屆生和在職人員利用工作之余學習管理知識、為自己今后的可持續發展和提升自身價值提供了一次絕好機會。
工商管理專業教育的理論基礎是經濟學、管理學,它的知識結構是跨越經濟學、自然科學、技術科學、人文科學的不同領域的有機組合。它的研究對象涵蓋了企業經濟運行中的戰略決策、財務管理、資金籌措、投資咨詢、生產運行、市場營銷、資源有效配置等各個不同方面,充分體現了市場經濟運行的典型特征。
工商管理專業的主要課程設置有:微觀經濟學、宏觀經濟學、財務管理、市場營銷、管理學、人力資源管理、市場研究方法、管理信息系統、國際貿易、國際金融、國際企業管理、生產系統管理、電子商務、跨國公司經營管理等。
公共事業管理
公共事業管理專業培養具備現代管理理論、技術與方法等方面的知識以及應用這些知識的能力,適應在政府部門及文教、體育、衛生、環保、社會保險等行政管理部門從事管理工作。
公共事業管理專業的主要課程設置有:公共經濟學、公共管理學、非營利組織管理學、公共事業管理學、公共部門決策的理淪與方法、國家公務員制度、公共政策學、市政管理、公共組織財務、公共倫理學、社會保障、土地資源管理學、電子政務、公共人力資源開發與管理等必修課和選修課。
二、招生計劃、學制、學費
2009年我校第二學士學位公共事業管理、工商管理專業招生總計劃為27名,學制2年,學費5000元/年。
三、報名條件
1.已獲得非管理學學士學位的在職人員(含實行學位制度以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以及將獲得非管理學學士學位的應屆畢業生(含按學分制提前完成學業并將獲得學士學位的學生)。
2.免試保送:對本科階段學習成績優秀(各科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經學校批準,可免于筆試,但需通過綜合能力面試合格方準入學。這部分學生在報名時應出具相應證明。
四、報考辦法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09年4月20日至4月30日,考生可登陸我校招生網(zhaoban.usst.edu.cn)進行網上報名。
2.報名材料:
(1)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復印件;
(2)應屆畢業生報名時需出示由校方出具的能獲得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的證明,錄取報到時交驗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原件。入學后,如發現未獲得兩證者,將取消入學資格;
(3)身份證復印件;
(4)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5)報名考試費66元;
(6)一寸免冠證件照2張;
(7)正確書寫考生姓名,地址,郵政編碼,并粘貼足額郵票的信封一只(供寄準考證用)。
3.以上材料和費用可通過郵局匯寄,地址:上海市軍工路516號上海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郵編:200093),在信封上注明“第二學士學位報名”的字樣。
4.原件于考試時交驗,如不符合報名條件的,不得參加考試,費用不予退還。一旦發現考生提交的報名信息不實,將取消考生報考資格或錄取資格,后果自負。
(二)考試(詳見準考證)
1.考試時間:2009年5月16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下午:1:30—4:30
2.考試地點:上海理工大學(考生憑準考證、身份證進入考場)
3.考試科目:英語、綜合能力面試
4.復習參考書:《大學英語》(全新版)1~3冊,上海外語教育出版社出版 2002年4月版。
五、在校培養及畢業
1.根據國家教育部有關規定,應屆本科生攻讀第二學士學位,在校期間的生活補貼、醫療、就業等方面同在校本科生相同,學習期間戶口等關系可以遷入學校,修業期滿并獲得學士學位者原則上按照國家的畢業生就業政策列入就業方案。非應屆生錄取后在校期間享受原單位福利待遇,學校不提供生活等各項補貼,學習期間戶口關系不轉入學校,不論是否獲得第二學士學位,均不列入國家的畢業生就業方案。
2.修讀完第二學士學位專業全部課程,成績優秀并具有兩個學士學位,符合國家在職人員申請碩士學位條件者,按照我校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修滿相應學科、專業,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全部課程并取得規定學分(已修第二學士學位課程與相關碩士課程教學要求相同的,經申請可以免修),并通過同等學歷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外國語水平和學科綜合水平考試后,可申請碩士論文開題和答辯,答辯通過后經學校學位委員會批準授予相關碩士學位。
3.上海理工大學大學歷屆已獲得非管理學學士學位的畢業生和應屆能夠獲得非管理學學士學位的畢業生,如報考第二學士學位,并經入學考試被錄取者,其在校期間所修學的課程與第二學士學位專業課程名稱,課程號,學時相同的,可以沖抵第二學士學位專業的相應學分。
六、監督、咨詢
學校成立以黨政領導為組長的上海理工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及招生監察小組,集體討論決定招生中的重大問題,全面指導學校的招生工作。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參與招生錄取全過程。
為便于考生咨詢、監督招生工作,學校特設咨*,監督電話:021-5527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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