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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大學2023年第二學士學位招生簡章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在普通高校繼續開展第二學士學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廳函〔2020〕9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第二學士學位教育有關工作的通知》(教高廳函〔2021〕8號)等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優化人才培養結構,為畢業生創造更多再學習機會,增強學生就業創業能力,培養復合型創新人才,我校研究決定2023年繼續招收第二學士學位學生。
一、招生對象及報名條件
主要招收2023年普通高校本科畢業并獲得學士學位的應屆畢業生,以及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本科畢業并獲得學士學位、目前未就業的往屆生,并同時具備以下所有條件: (一)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品德良好; (二)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校本科畢業生(不含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學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前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并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注冊,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三) 報考專業須與原本科專業分屬不同學科門類,或屬于同一學科門類但不屬于同一本科專業類。具體專業所屬的學科門類、本科專業類可登錄教育部網站( http://www.moe.gov.cn),搜索“教育部關于公布2022年度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備案和審批結果的通知”,點擊進入通知后下載附件2(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進行查詢,考生報考專業必須符合上述要求,不符合者視為無效志愿; (四)身體健康,符合國家相關高校招生體檢標準要求。 二、招生計劃
各招生專業計劃如下: 序號 | 專業 | 學制 | 學科門類 | 本科專業類 | 招生計劃數 | 1 | 特殊教育 | 2年 | 教育學 | 教育學類 | 35 | 2 | 繪畫 | 2年 | 藝術學 | 美術學類 | 50 |
注: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專業學費按普通本科專業學費標準執行。 三、報名方式與選拔程序
(一)報名方式 我校2023年第二學士學位招生計劃不超過85人,每位考生可填報1個專業志愿。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需在網上報名,考生應在2023年6月25日前將以下材料發至各申報專業指定郵箱,無需郵寄紙質材料。 1.本人簽字確認的《長春大學2023年第二學士學位報名申請表》(附件2)、《承諾書》(附件3)掃描件。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正反面)掃描件。 3.本人本科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掃描件(如有遺失須有畢業學校開具的學歷、學位證明掃描件)。 4.與本人本科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相符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及《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認證報告》(可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查詢下載,要求PDF版)。 5.本科階段成績單證明掃描件(需加蓋學校教務部門公章)。 6.考生本人近三個月內正面、免冠、無妝、彩色頭像照片,要求用“身份證號”命名,jpg格式,藍色背景,寬480像素*高640像素,大小50KB以內,必須保證照片清晰。 注意:報名結束前尚未畢業的2023年應屆畢業生,需提供學校學籍管理部門提供的預計畢業證明。并在入學報到時提供畢業證、學位證、《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及《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認證報告》。不能提供或提供材料造假者,取消入學資格。 以上材料要求彩色掃描,分別命名為對應材料名稱,清晰完整,統一存儲為一個壓縮文件夾,并以“畢業學校+姓名+報考專業名稱”命名,文件大小控制在50M以內,材料不全者,視為報名無效。 各專業報名材料提交電子郵箱見下表: 序號 | 專業 | 聯系人 | QQ | 郵箱 | 1 | 特殊教育 | 史老師 | 971162788 | 971162788@qq.com | 2 | 繪畫 | 王老師 | 864047311 | 864047311@qq.com |
(二)資格審核 (三)考核測試 1.考試形式。2023年第二學士學位招生考試,我校采取網上形式進行。
2.考試時間。考試時間為2023年7月8日—9日,具體時間按照各招生專業具體通知為準。
3.考核內容及程序。按照各招生專業制定的招生考試辦法進行,最終錄取信息將在長春大學教學信息網上公布。
四、培養及管理辦法
1.第二學士學位學制為兩年,全日制學習,納入我校學籍管理系統,按照學校本科生相關管理規定統一進行管理。 2.第二學士學位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按現行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管理辦法頒發。畢業證書上將注明第二學士學位的專業名稱、學習時間等內容;學位證書上將明確標識“第二學士學位”字樣。 3.凡在修業年限內,修完規定課程,達到畢業和授予學士學位要求的,頒發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達不到畢業要求的,不再延長學習時間,亦不實行留級制度,頒發結業證書。對退學學生,我校可發肄業證書或寫實性學習證明。 4.第二學士學位畢業學生按當年應屆生身份派遣并辦理相關就業手續。學生如中途退學,對于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入學的,按退學當年應屆本科畢業生身份派遣;以往屆畢業生身份入學的,按現行相關規定辦理派遣手續。 5.第二學士學位生在學生資助、收費等方面參照相應專業本科生執行。 五、其他
1.考生須對報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一旦發現存在弄虛作假等行為的,將取消報名、考試及錄取資格;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關規定處理。 2.學校發放《長春大學第二學士學位錄取通知書》,錄取新生應攜帶本科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按時入學報到;報到時無法提供本科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的,取消其入學資格。 3.我校第二學士學位招生的報名及考試不收取任何費用。 4.我校未委托任何個人或中介組織開展第二學士學位招生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招生培訓活動。 5.本招生考試辦法由學校教務處負責解釋。若與教育部和吉林省的相關規定不一致,最終以教育部和吉林省的相關規定為準。 六、監督機制
我校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工作在學校招生工作小組的直接領導下進行,工作方案、實施辦法和錄取結果均報學校招生工作小組審定。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選拔錄取工作的監督,同時接受社會監督。 七、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吉林省長春市衛星路6543號長春大學教務處,郵政編碼130022 咨詢電話:0431-85250092(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長春大學 2023年4月28日
附件【附件3:承諾書.pdf】
附件【附件2:長春大學2023年第二學士學位報名申請表.pdf】
附件【附件1:長春大學2023年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專業介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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