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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姐介紹 西柚學姐 二本院校沖985,整體排名靠前,復試逆襲上岸,專業課知識扎實,熟悉備考整體流程,了解初試考試題型,高效學習備考,做到有備無患。 直播內容: 1.法理學:法的概念到法的淵源、效力以及分類 2.介紹法理學基礎知識,歸納重點記憶內容 法的定義、特征與本質第一節 法的定義法的定義:法是由國家制定和認可的,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實施,以調整人們的行為以及行為關系為對象,以權利和義務相統一為主要內容,反映由特定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統治階級意志的社會規范及體系。 注意:法的定義不是很重要,我們也沒有直接考過名詞解釋,但我們一定要背會法的定義,因為我們可以看到法理學后面的相關知識,比如法律行為、法律關系等,都是由法的定義展開的,可以通過法的定義直接,就不用死記硬背了。 法學:是以法為研究對象的各種科學活動及其認識成果的總稱。 注意:這個我們也是沒有考過的,但我們也要記住,如果考到法的定義,我們也要把法學的定義寫上。因為一個名詞解釋,我們不能只寫它的概念,一定要把與它相關的知識都要寫出來。 第二節 法的特征(13/15簡答)法的特征是法的本質的外化,是法區別于其他事物和現象的征象和標志所在。 1.法以人的行為關系作為調整對象 2.法通過調整人的行為而達到調整社會關系的目的 3.法是一種規范性文件 4.法是由國家制定、認可和解釋的 5.法是由國家強制力予以保證并通過一定程序實施的 第三節 法的本質一、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關于法的本質的描述 資產階級法學家對于法本質的認識vs馬克思主義法學家對于法本質的認識: 法的本質也是馬工程書中的重點,并且真題也考過法的階級本質。對于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關于法的本質的論述,不一定是非要把書上的背會。如果說馬克思主義特別好,那么就會用資產階級與它進行對比,說資產階級的不足,然后再說馬克思主義對于資產階級的改變,或者馬克思主義優于資產階級的優點,所以如果要說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對法的本質的描述,就可以先想資產階級法學家對法本質的認識和馬克思主義法學家對法本質的認識有哪些不同。你在思考了這個之后,可以看到馬克思主義法學家以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為指導,揭示了法的真正本質,并且他認為法與統治階級的內在關系、法與國家的必然聯系,以及法與社會生活方式的因果關系,這些都是馬克思主義法學家對于法本質的認識。我們在解釋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關于法本質的描述有以下三點: 1法與統治階級的內在關系 2.法與國家的必然聯系 3.法與社會生產方式的因果聯系 二、法的階級本質(16年簡答) 1.法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怎么理解? ①法先是“意志”的體現,統治階級的意志并不是法律,意志是一種精神力量,只有制定為文件的才是法律; ②法是“統治”階級意志的反映,剝削階級思想家認為法是神的意志或者是主權者的意志,馬克思主義認為法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這就揭露了法的階級本質; ③法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剝削階級思想家認為法是“統治者”的意志體現,就忽略了階級本質,法是統治階級的整體利益的體現,并不是個人利益的簡單相加。 ④最后,并不是統治階級的意志直接就是法律,必須被“奉為”法律,才是法律。奉為法律就是,必須通過國家機關把統治階級的意志上升為國家意志。 三、法的本質是由特定社會的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 在第一條中我們可以看到,法律是一種意志的體現。如果認識到此為止,那我們可能會陷入唯心主義的錯誤。所以必須認識到法律還與物質資料的生產方式有關,這其中又包括的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生產關系我們理解為在生產過程中所發生的人與人之間的關系,這又能與法的定義相聯系,法調整的對象的人與人之間的行為關系。除了物資資料的生產方式以外,法律還被一些政治、思想、民族、歷史傳統等等因素所影響,這就解釋了為何在生產方式大差不差的國家,法律制度之間會有所差別。 法的形式、效力、分類第一節 法的淵源(不做重點講解,大概記憶即可)
第二節 法的形式(名詞解釋,背誦)其中重點為“法的形式”、“國際條約”,可以聯系法的淵源一起被背誦,第一節第二節相聯系,無論考到哪個知識點,都不僅要寫出名稱,更要寫出相關名詞的解釋。 第三節 法的效力一、法的效力的概念(14年名詞解釋)(非常重要) 在寫法的效力的名詞解釋時,不僅要寫出概念,還要寫出對法的效力的解釋,詳細內容就是紅寶書上內容,除此之外還要注意16年考了法的效力等級的名詞解釋。 在學習法的效力等級是,要與法的實效相聯系,顧名思義,法的實效就是法的實際效果。法的實效與法的效力雖然感覺概念密切,但是區別非常明顯:第一,法的效力是法的本身屬性,是一種很主觀的東西,表明法存在的價值,而法的實效是一種客觀的,是法律客觀達到的效果。第二,法的效力是一種“應然”的,而法的實效是“實然”的。 二、法的效力的區分和沖突的解決 沖突解決部分一定要記得一般原則,根本法優于普通法、上位法優于下位法、新法優于舊法、特別法優一般法,以及《立法法》中規定的特殊方式,這一部分非常有條例,是很容易記憶的。 三、法的效力范圍 這部分在考試中考察頻率不高,不是很重要,并且在紅寶書上內容很完整,背誦的時候要注意一定要背誦大點,尤其是法的效力范圍,一定要整體背誦,將法的對象、空間、時間整體背誦,考的比較少,不做重點復習。 法的溯及力這部分在真題中已經考過兩次,分別是0913年的名詞解釋,重點復習,不僅要記住原則,也要與我國相聯系。 法的分類真題沒有考過,簡單記憶,這部分名詞可以根據名稱來記憶其概念,如果忘了也可以自己根據名稱用自己的話解釋,不用花費過多時間死記硬背。 法的要素這部分主要包括法律概念、法律規則、法律原則,內容比較多,主要是注意相關的概念特征,分類不是很重要,還要注意有聯系區別的地方,這部分容易記混,但是沒有考過,可以不用重點記憶,簡單記憶,能記多少記多少即可。 法律體系法律體系的概念和特征是考過真題的,也只考過一次。記住關鍵詞就可以,不用死記硬背它的完整表述。重點是法律體系與法系,法系是非常重要的,法系和大陸法系的區別是考過很多次的,所以一定要記住這個法律體系與法系的這個概念的劃分。 法律部門這兩章在新的大綱中沒有,并且根據馬工程版的法理學來看,這兩部分在書中也沒出現,大家可以看自己時間,簡單瀏覽,這部分是李瑜青版法理學的內容,大家可以適當記住關鍵詞,如果考到用自己的話來寫,不用重點背誦,節約時間。 馬工程版法理學第二章 法的產生、發展與歷史類型一、法的起源 法的起源及法的產生過程,法的產生過程一共有三個標志,包括:國家的產生(國家與法律兩個概念是互為產生的標志的,法律產生需要一個專門的機構來指定相關的法律規范,之后,有一些官員來負責執行,最后,需要暴力來確保法律可以被執行);訴訟和審判的出現(我們知道法律是對社會關系與行為的調控,在法律沒有出現之前,人們維護自己的權利通過私力救濟,而法律產生的過程就是要有一些審判組織出現,利用公力救濟來維護個人利益。);權利和義務的區分(法律是規范人們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規定了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如果沒有對權利和義務的區分,法律就無法完成對行為的調控。) 法律與原始社會的氏族習慣有著明顯的不同,對于這部分的背誦而言,大家可以結合法的特征,想想法有哪些特征,可以更好的區別氏族習慣與法律。 法產生的一般規律,這部分大家可以簡單記憶。 二、法的歷史類型 這部分比較重要。在歷史類型中,我認為大家還需要關注的是資本主義的基本特征中的三大原則,這三大原則在20世紀都有變化,比如到20世紀初,由于所有權的濫用,私有財產祖圣不可侵犯與不得侵害社會公共利益原則的確立;自20世紀初,契約自由也從絕對到相對;在20世紀中期開始,由于工人階級等力量的奮斗,人人平等原則才得以全面實施。 三、法系 這部分特別重要的就是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的區別,真題中考察過很多次,一定要重點記憶。 除這個之外,在馬工程版的法理學中,中華法系的特點:1中華法系是基于子法國家主動繼受的結果 2.中華法系以儒家思想為指導 3.中華法系是禮法結合、德主刑輔的法系 這部分要與后面社會主義法理學歷史文化基礎相聯系了解記憶。 第三章 法的價值一、法的價值的概念與特征 法的價值是指人對于法律的需要和時間的過程中體現出來的法的積極意義和有用性。 1.法的價值是階級性和社會性的統一 2.法的價值是主觀性和客觀性的統一 3.法的價值是統一性和多樣性的統一 二、法的安全價值 這一部分稍作了解,可以記住關鍵詞,自己用自己的話表達。 三、法的秩序價值 法的秩序價值分為秩序對法的價值與法有助于社會秩序的維護,可以從這個邏輯出發記憶法與自由、法與平等、法與公平正義。 這部分都不是很重要,記憶關鍵詞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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