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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漢大學2021年第二學士學位招生簡章 江漢大學是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實行省市共建、以市為主的辦學體制。學校為湖北省“雙一流”建設“國內一流學科建設高校”,為第一家擁有全職院士的湖北省屬高校。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在普通高校繼續開展第二學士學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廳函〔2020〕9號)要求,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江漢大學2021年面向全國招收第二學士學位生。根據上級關于第二學士學位招生錄取工作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制定本簡章。 一、招生對象 2021年全國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畢業并獲得學士學位的應屆畢業生,以及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畢業并獲得學士學位、目前尚未就業的往屆畢業生。 二、報名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思想品德好,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3.心理健康,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規定的高考體檢標準,體檢標準按教育部等部門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三、招生計劃及專業要求 專業名稱 | 專業 代碼 | 學制 | 招生計劃 | 授予學位 | 學科門類 及專業類 | 所在學院 | 法學 | 030101K | 二年 | 50 | 法學 | 法學、法學類 | 法學院 | 生物技術 | 071002 | 二年 | 60 | 理學 | 理學、生物科學類 | 生命科學學院 | 法語 | 050204 | 二年 | 40 | 文學 | 文學、外國語言文學類 | 外國語學院 |
1.考生報考專業應與原畢業本科專業分屬不同學科門類,或與原畢業本科專業雖屬同一學科門類、但不屬于同一本科專業類。具體專業所屬的學科門類、本科專業類可登錄教育部網站,搜索“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0版)”進行查詢。 2.每位考生限報一個專業。 3.報名結束后,考試之前,學校有權根據各專業報名人數及學校教學資源等情況,在總招生計劃不變的情況下適當調整分專業招生計劃,對學生擇優選拔錄取。 4.招生計劃按一定比例面向江漢大學校內學生。面向校內招生和面向校外招生分階段進行。 四、收費標準 江漢大學實行學分制,各專業具體收費標準按上級文件要求執行,報到前可查看網上通知或報到須知。錄取的學生需按要求足額繳納學費。 五、報名方式 招生報名時間:2021年5月18日至5月31日。 考生在教育部第二學位招生專網報名,具體網址hubeierxuewei.gaokaobaoming.com。只接受網上報名,不接受現場報名。 六、考試及錄取 校內考生按照校內教務管理系統的平均學分績點進行排序,從高到低,依次錄取。校內考生錄取公告時間為2021年6月10日。 校外考生考試時間:2021年6月19日,具體安排詳見后續通知。 校外考生考試科目:1.《綜合素質》筆試;2.面試。每個科目滿分均為100分。考試說明另行公布。 校外考生錄取按照考生筆試、面試成績之和依次錄取。如錄取到最后一名出現并列,以面試成績高的優先錄取。 校外考生錄取公告時間:6月30日前。 七、報到注冊 被錄取的學生憑錄取通知按規定時間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延期報到者,須電話向專業招生聯系人請假,并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說明延期報到原因,并附相關證明材料,延期報到申請需經本人簽名后,掃描發送給招生專業學院。 學生報到后學校將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合格后進行學籍注冊。逾期未報到的或未履行請假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學校將按照規定進行處理。 八、教學管理 1.第二學士學位學制為兩年,全日制學習,學生納入學校學籍管理系統,在校學習期間按普通全日制本科學生的要求管理,享受相同待遇。第二學士學位的教學組織和學生日常管理由專業所在學院具體負責。 2.第二學士學位生在校學習期間,不允許轉學或轉專業。 3.第二學士學位學生按學校現有學分制進行教學管理。 4.第二學士學位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按現行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管理辦法頒發。畢業證書上注明第二學士學位的專業名稱、學習時間等內容;學位證書上明確標識“第二學士學位”字樣。 5.凡在修業年限內,修完規定課程,達到畢業和授予學士學位要求的,頒發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達不到畢業要求的,不再延長學習時間,亦不實行留級制度,頒發結業證書。對退學學生,學校發給肄業證書或寫實性學習證明。 6.第二學士學位畢業學生按當年應屆生身份派遣并辦理相關就業手續。學生如中途退學,對于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入學的,按退學當年應屆本科畢業生身份派遣;以往屆畢業生身份入學的,按現行相關規定辦理派遣手續。 九、其他 1.我校按照教育部文件的相關規定開展第二學士學位的招收工作,若相關規定有所變化,則按新的規定執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和文件執行。 2.考生須對報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一旦發現存在弄虛作假等行為的,將取消錄取資格或取消學籍。 3.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工作由學校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負責,不委托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開展相關工作。 4.本簡章未盡事宜后續另行通知,相關事宜若有調整,以后續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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