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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卷(民事訴訟法學)真題參考答案及判卷標準、采分要點
一、名詞解釋 1、普通共同訴訟【參考答案及評分標準】 普通共同訴訟,是指當事人的一方或者雙方為二人以上,其訴訟標的屬于同一種類(1 分),當事人同意合并訴訟,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并審理的訴訟(1 分)。
2、執行和解【參考答案及評分標準】 執行和解,是指在民事執行程序中,經自愿平等協商(1 分),執行當事人就變更執行依據確定的義務履行主體、標的物及其數額、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問題達成協議(1 分),從而結束執行程序的活動。
3、反駁【參考答案及評分標準】 反駁,是指一方當事人針對對方當事人提出的訴訟主張,提出有利于自己的事實和理由(1 分),以此否定對方當事人的訴訟主張的一項訴訟權利。(1 分)
二、簡答 1、簡述不予受理和駁回起訴的區別?【參考答案及評分標準】 不予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在立案審查階段發現當事人的起訴不符合起訴受理條件而依法作出不接受其起訴的裁定。駁回起訴,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當事人的起訴后,經審查發現不符合起訴的受理條件而依法作出的駁回當事人起訴的裁定。(2 分) 二者區別如下: (1)不予受理發生在人民法院的立案審查階段,并沒有受理案件;駁回起訴發生在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的案件審理階段。(2 分) (2)不予受理的裁定由負責立案審查的審判員、書記員署名,駁回起訴的裁定由負責審理案件的審判員、書記員署名。(1 分)
2、簡述簡易程序的適用范圍?【參考答案及評分標準】 簡易程序的適用范圍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簡易程序的適用法院是基層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1 分) (2)簡易程序的適用程序是第一審民事程序;(1 分) (3)簡易程序的適用案件是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2 分) 上述以外的其他民事案件,當事人雙方也可以約定適用簡易程序。(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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