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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12歲時,是一名初中學生。請中小學生詠頌毛主席詩詞是那個年代婚禮上的一個特色。憑借出眾的記憶力,他在十里八村有“小天才”之稱。 他21歲時,是一名警察。作為警察學院文武雙全的高才畢業生,既因專業成績優異、文學創作等獲獎,又因在全省公安武警系統閱兵式上擒敵技術表演而獲公安廳嘉獎,幾次徒手制服持械歹徒,得益于散打隊期間的刻苦訓練與比賽。 他24歲時,是一名警校老師,成為示范課的標桿,上課只帶一個水杯,學生送綽號“冀電腦”。 他36歲時,已是成績斐然的十佳律師,毅然放棄一切,回歸校園,只為圓北大夢,刷新并保持了北京大學的一項記錄——以最短的時間完成了碩士和博士的課程并獲得學位。 龍年,他48歲,先后出版《建立中國控辯協商制度研究》、《建立中國刑事辯護準入制度理論與實證研究》、《控辯平等輪》、《協商性糾紛解決機制比較研 究》、《司法制度新論》、《法學教育的中國模式》、《中國法學教育現狀及其發展趨勢》等幾十部學術專著,發表學術論文150余篇。 新中國訴訟法學奠基人之一、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前校長陳光中先生十分贊賞他,稱他為訴訟法學界用百米速度跑萬米的著名學者。 過去的48年里,冀祥德試圖通過種種努力,詮釋好每個角色。 很難想象,眼前這位戴著金絲匡眼鏡、儒雅謙和的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教授經歷如此豐富。 在2011年12月28日,冀祥德獨立承擔的國家社科基金成果《控辯平等論》榮獲“中國法學優秀成果獎”專著類一等獎,這是法學研究成果的全國性最高獎項。當然精力旺盛的冀祥德有他自己的“秘訣”。 “在有限的生命長途里,設法延長活著的長度。每天堅持晨跑50分鐘,能夠不斷地增強自信和自我控制力,而每天只睡6個小時,就比別人多清醒兩個小時。” “法律之師” 在100人中只有16個人上高中的八十年代,冀祥德屬于佼佼者,益都縣(現山東青州市)重點中學的重點班,“高考填志愿,只有一個——北大”。 然而,成績優異的他,兩次和北大擦肩而過。母親找神婆子算命,說他“命中沒北大”。 最終上警校,只是機緣巧合中退而求其次的選擇。憋著沒上北大的一口氣,每天比別人早起五十分鐘,跑步兼背單詞、法律知識點,不敢絲毫放松,21歲畢業之時,警校圖書館一樓的法律書籍幾乎悉數囊括。 警校畢業當警察,破案,抓逃犯,參與罪犯改造規范制定,發表學術論文,多次立功受獎。1988年,在他人生第二個本命年里,經選拔進入警校當老師。 警校8年的教學生涯中,冀祥德主要講授《治安管理》和《保衛工作》,也講授過《刑法學》、《刑事訴訟法學》。1992年,他曾參加由司法部、中宣部、中央 電視臺等單位主辦的“全國百家法治城市法律知識擂臺賽”,比賽范圍包括當時實行的憲法、刑法、民法通則、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土地法、國旗法、國徽法 等所有法律法規和理論知識。 喜歡競爭,享受比賽過程的冀祥德,經過嚴格的幾輪選拔和為期半年多的一對一培訓后,從全市幾百名政法機關人員中脫穎而出,作為煙臺市的一號選手到中央電視臺參賽并取得了優異成績。 和冀祥德同為參賽的一個選手,是一名兼職律師,有時會在封閉培訓期間請假去法院出庭,回來后拿著“蓬萊閣”牌香煙給大伙抽。 這讓冀祥德覺得律師很神氣,開始對律師職業產生興趣,但還沒想過要轉行。 比賽結束后,那位朋友建議他參加一下律師資格考試(以下簡稱“律考”,2002年改為司法考試)。“當年律師被認為是最有水平的——‘法律之師’,畢竟當律師要通過律考,而律考的合格率只有2%左右”。 抱著檢驗下比賽成果的心態,冀祥德報考了當年的律考。結果卻出乎意料,山東省第一名。 學者型律師 一邊教學,一邊做兼職律師,很快,這位穿警服的律師已在煙臺頗有名氣。但這種令冀祥德很滿意的生活狀態只有短短3年。 1996年5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頒布,規定“國家機關現職人員不得兼任律師”。當然,凡警校被授予警銜的教師,均不得再兼職律師。 恰逢警校改革,向警察培訓學校轉型,警校當時的政策是,留一部分骨干教師,其余老師鼓勵自己聯系單位,學校負責轉關系。 煙臺市成立的新區,萊山區新成立國辦律師事務所想請冀祥德去當主任。煙臺市公安局長兼警校黨委書記,得到警校保留的骨干老師要脫下警服當律師的匯報后,親自找他談話,極力挽留,警校校長多次到他家中勸他留校重用。 在調任公安局作處長、留校升職和專職律師的三難選擇中,冀祥德也猶豫了。朋友帶著他找了個神漢子算一卦,“公安局最好,警校其次,律師最不可取。” 但“律師情結”已深的冀祥德去意已決,學校方面則始終不同意為他轉工作關系,他就辭職,穿便服去上課。 在他的“最后一課”時,他為學生倒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背一條學生鼓掌一次,引得不少師生在門前觀望。 1996年,冀祥德走下講臺,成為一名執業律師,任萊山區國辦律師事務所主任一職,當時國辦律所已由國家全額撥款變成了自收自支。這對冀祥德,無疑是個考驗。 但他的專業能力很快得到社會各界的認可。煙臺電視臺首次“熒屏法庭”直播,一個是故意傷害還是故意殺人之辯的案件,法庭采納了冀祥德的觀點,使他很快就成了煙臺市家喻戶曉的大律師。 1997年,煙臺市首屆十佳律師評選,冀祥德是當選的十佳律師中執業時間最短的一位。 1998年8月,中國法學會刑事訴訟法專業委員會在山東召開的題為“刑事訴訟法修改實施一周年研討會”。 作為律師界的唯一代表,冀祥德語出驚人地“拋出”了刑事訴訟法再修改后“刑事辯護三難說(會見難、閱卷難、調查取證難)”。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陳衛東稱其敏銳的視角和犀利的見解,充分展現出了一位學者型律師的風采。 然而,冀祥德并沒有因此滿足,他沒有忘記辭職脫下警服做專職律師時自己的規劃——給自己五年的時間去做律師,在掌握法律在實踐中運行的真實狀況之后,再回到學校學習,為自己的人生做新的選擇。 打通刑法和刑訴 由于律師生活不規律,應酬較多。1999年,身體抱恙的他,決定改變生活方式,推掉一切應酬,學習的計劃也提前開始了。這位有一些酒量的山東漢子,一戒酒 就是十年,直到2009年社科院法學所派他到廊坊東方大學城建教學基地。在這段時間,社科院法學所王敏遠教授稱其“內力皆失,武功全廢”。 “身體調養好后,為了專心復習,老婆孩子都回娘家,我一天在家煮十幾個雞蛋當飯吃,以致現在都不想吃雞蛋。” 功夫不負有心人,冀祥德終于破了當年神婆“命里沒北大”的預言,掌握了自己的命運。在他36歲之時,成為北京大學法學院碩士研究生,師從我國著名刑法學家陳興良教授。 “寫論文的時候,買幾箱方便面,最長的一次四個星期沒下樓。”冀祥德說。后來,同學們開玩笑說,打開一袋方便面,冀祥德就能聞出是什么牌子的。 三年的碩士課程,一年提前畢業,原本計劃回煙臺大學當教授,還能做兼職律師,但他還是聽從北大教授陳興良、汪建成的建議,“讀完刑法碩士后轉攻讀刑訴博士,一般懂刑法的不精刑訴,懂刑訴的刑法不精,不如你將二者打通。” 三年后,冀祥德和碩士同學一起畢業,刷新并保持了北京大學的一項記錄——以最短的時間完成了碩士和博士的課程、獲得學歷、學位,連續獲得北京大學學術創新獎,并被評為“北京大學研究生學術十杰”、北京大學優秀博士論文二等獎。 畢業典禮上,紅色的博士服也意味著比常人付出更多的努力。“優秀的人總是少數的,因為只有少數的人是最能吃苦的。” 2004年,北大夢圓后,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北京某最高司法機關和北京某著名大學都向冀祥德投出橄欖枝,“如果選擇社科院,就是對其他單位違約,需支付違約金,而且還浪費了人家的進京指標。” 最終,社科院法學所領導的真情和法學研究國家隊的魅力打動了冀祥德,他成為了社科院法學所博士后流動站第一位國家計劃內博士后。 為引進一個人而支付違約金,這在社科院法學所是史無前例的;博士后在站期間即被任命為法學系副主任,繼而轉為常務副主任,也是絕無僅有的。 談起這些,能看得出,冀祥德對法學所前任領導和現任領導深深地感激之情。他說,我目前只有在科研上和法學教育中加倍的努力來回報感恩。 曾有人總結,1996年刑事訴訟法修改以來,關于刑事辯護的研究最具代表性的是冀祥德提出有五個學說,“刑事辯護三難說”、“公、檢、法、律車輪說”、“刑事辯護木桶說”、“控辯平等論”、“刑事辯護準入說”。 2007年,冀祥德有機會參與《律師法》修改草案,他主張提出第2條“律師與正義”的關系,“很多人認為律師都是替壞人說話的,都是非正義的,而事實上,個案中律師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就是從制度整體上是維護了法律的正義。” 新律師法第33條、第34條、第35條就是解決“刑事辯護三難”問題的。作為問題提出者的冀祥德有幸促成了問題的解決。冀祥德說,雖然問題的解決目前僅限于立法的層面。 今年,在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滿八年,作為所長助理和法學系常務副主任,除去學術上的成績之外,冀祥德最自豪的是“社科法碩”品牌在中國法學教育領域的創立。 2006年12月在“全國法律碩士培養十周年總結表彰大會暨法律碩士論壇”上,榮獲全國法律碩士培養“優秀教學獎”和“優秀教學管理獎”雙項大 獎;2010年6月在“中國診所法律教育十周年慶典暨診所法律教育論壇”大會上,法學所再次捧得“優秀教學管理單位”和“優秀教師”雙獎;2011年12 月被評為全國四個優秀刑事診所之一。 如今,“社科法碩”已成為一張響當當的品牌, “社科法碩七個一工程” 建設正在扎實穩步推進。 對此,已經成為中國法學教育研究會副會長的冀祥德,信心十足。 “社科法碩七個一工程”即一*中國法碩網”;“一報”即獲得國家批準刊號的《中 國法碩》報;“一師”即“社科法碩”全面實行真正意義上的導師制;“一書”即社科院法學所專門為法律碩士編寫的全國第一套專用教材;“一講”即“社科法 碩”高級學術講壇;“一所”即“社科法碩”法律診所;“一考”即“社科法碩”司法考試,至今保持全國同類專業最高司法考試通過率。 在每年的1月1日,冀祥德都會做一個年度計劃,來年此時再來比照,目標是否“全中”。 同樣在今年的第一天,也是冀祥德第四個本命年,他一如往年般制定龍年計劃,“一本法學獨著,兩本主編或者第一作者的著作,八篇學術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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