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在普通高校繼續開展第二學士學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廳函〔2020〕9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第二學士學位教育有關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2026年浙江工業大學第二學士學位教育招生簡章。
第一條 學校簡介
浙江工業大學是東部沿海地區第一所省部共建高校、首批國家“高等學校創新能力提升計劃”(2011計劃)協同創新中心牽頭高校、浙江省首批重點建設高校和高水平大學建設高校,坐落于中國歷史文化名城、風景旅游勝地杭州。學校現有本科招生專業66個,其中入選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46個;22個專業通過中國工程教育專業認證。建有國家級創新創業學院、全國高校實踐育人創新創業基地等,位列全國高校大學生競賽排行榜第19位。擁有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16個,博士專業學位授權類別5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32個,一級學科未覆蓋二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3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類別23個。建有博士后流動站13個。學校堅持以一流學科建設為主線,以“立足浙江、服務區域,走向全國、對接國際”為辦學宗旨,秉承“厚德健行”的校訓,著力培養一流人才,產出一流成果,主動服務國家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新時代新征程,學校正全面推進學校事業高質量內涵式發展,加快建成中國特色、世界一流大學,為奮力譜寫中國式現代化浙江新篇章、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和人類文明進步作出新的卓越貢獻。
第二條 組織機構
學校招生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訂學校第二學士學位招生政策,并對重大事項做出決策;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報名及錄取工作;學校教務處及專業學院協助完成錄取工作。
第三條 招考對象
考生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熱愛祖國,遵章守紀,品德良好。
二、學生須為(1)浙江工業大學2026年畢業并獲得學士學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應屆畢業生;(2)浙江工業大學之江學院2026年畢業并獲得學士學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應屆畢業生,且大學期間所有修讀課程平均學分績點在專業排名前30%(含)。
三、所報考的第二學士學位專業不得與本科畢業專業屬于同一專業類。專業類信息以《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6)》為準,考生可登錄教育部網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6年)”進行查詢。 四、符合國家規定的高考體檢標準。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四條 招生計劃
2026年,學校計劃招收第二學士學位學生380人,具體招生專業信息如下表:
* 最終計劃數以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朝暉校區就讀的學生宿舍將安排在假山校區。
第五條 招考辦法
一、報名方式和時間
1.登錄浙江工業大學招生網主頁“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報考系統”進行注冊報名。
2.每位考生最多可填報3個專業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檔錄取。
3.報名時間從簡章發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15日下午16:00時(逾期提交報名視為無效)。
二、資格審核
我校對報名第二學士學位教育的學生進行資格審核,審核通過結果在浙江工業大學招生網公布。
三、錄取程序
1.學校按照考生就讀第一學士學位期間平均學分績點排名比(學生平均學分績點在年級專業的排名除以所在年級專業總人數)由低到高排序,根據排序先后、遵循志愿優先的原則擇優錄取,當績點排名比相同時,同分帶入(平均學分績點排名比由學校提供,無須學生自行申報。平均學分績點僅統計主修專業培養方案內課程的正考成績;通識選修、輔修、第二課堂、先修、預科及微專業課程,補考、重學、重考成績均不計入)
2.之江學院考生按照績點排名比單獨排序,根據排序結果按招生計劃數1.5倍確定入圍校內測試學生名單,當績點排名比相同時,同分帶入(具體測試方式、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學校根據校內測試成績高低,遵循志愿的原則在之江學院招生計劃范圍內擇優錄取。
3.擬錄取考生名單報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審批后,將于7月初在招生網站上公示,若在公示期間有考生放棄則按照錄取規則順延替補。
4.擬錄取考生名單公示無異議后,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六條 報到復查
一、入學報到
1.學生入學與注冊按《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浙江工業大學本科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執行,學生應在學校規定的報到期限內持《浙江工業大學第二學士學位錄取通知書》、本科畢業證書、第一學士學位證書原件到校辦理入學手續。
2.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事先(在報到截止日前)書面向學校招生辦公室請假,假期不得超過14日(從新生報到截止日起計算)。未請假或請假逾期14日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3.入學報到時,無法取得本科畢業證書及第一學士學位證書者,學校將取消其錄取資格。
二、入學復查
學生入學后,學校將對學生進行身體和資格條件等事項進行復查。
1.入學體檢不符合教育部規定者,原則上將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取消錄取資格或調整至適合專業。
2.其余復查事項不合格者,將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錄取資格。
在校期間,一旦發現并查實錄取弄虛作假者,將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七條 培養管理
一、第二學士學位學制為兩年,全日制學習,納入高校學籍管理系統。
二、第二學士學位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按現行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管理辦法頒發。畢業證書上將注明第二學士學位的專業名稱、學習時間等內容;學位證書上將標識“第二學士學位”字樣。
三、凡在修業年限內,修完規定課程,達到畢業和授予學士學位要求的,頒發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達不到畢業要求的,不再延長學習時間,亦不實行留級制度,可發結業證書。對退學學生,可發肄業證書。
四、第二學士學位畢業學生按當年應屆生身份派遣并辦理相關就業手續。學生如中途退學,對于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入學的,按退學當年應屆本科畢業生身份派遣。其應屆生身份在各類用人單位招考中的資格認定,以招錄單位審核認定為準。
五、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在學生資助等方面參照我校相應專業本科生執行。學費按照《浙江工業大學學分制收費管理辦法(修訂)》(浙工大發[2021]19號)文件規定執行,由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組成。
六、第二學士學位的教學組織和學生日常管理由專業所在學院具體負責。在校期間管理事宜,參照本科生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監督機制
本次浙江工業大學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工作,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下進行,工作方案、實施辦法和最終錄取結果均須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學校紀檢監察室根據招生辦公室報備的招生錄取工作方案,制定監督方案開展監督。
第九條 特別說明
一、我校第二學士學位招生的報名及錄取不收取任何費用。
二、我校未委托個人或中介組織開展第二學士學位招生有關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輔導班。任何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三、本簡章解釋權屬浙江工業大學招生辦公室。若有與國家、省級招生部門規定不一致之處,以國家、省級招生部門的規定為準。
第十條 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571-88320032
監督電話:0571-88320102
招生辦微信公眾號:zjut-zsb
通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潮王路18號浙江工業大學生招生辦
郵編:31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