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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工程學院2023年第二學士學位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第二學士學位教育有關工作的通知》(教高廳函﹝2021﹞8號)文件精神和《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關于做好 2023 年度第二學士學位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寧波工程學院決定2023年繼續開展第二學士學位招生。 第二條 本簡章適用于寧波工程學院2023年第二學士學位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寧波工程學院,學校國標代碼:11058,浙江省代碼:0028。 第六條 學校層次和類型: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碩士學位授予單位。 第七條 學校地址:寧波市江北區風華路201號(風華校區);前灣新區濱海二路769號(前灣校區),其中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錄取的學生2年全部在前灣校區就讀。 第八條 證書與學制:第二學士學位學制為2年,具體如下: 1、全日制學習,納入學校學籍管理系統,不再享受學校轉專業政策。 2、第二學士學位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按現行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管理辦法頒發。畢業證書上注明第二學士學位的專業名稱、學習時間等內容;學位證書上標識“第二學士學位”字樣。 3、達不到畢業要求的,不再延長學習時間,亦不實行留級制度,學??砂l給結業證書。對退學學生,學??砂l給肄業證書或寫實性學習證明。 4、第二學士學位畢業學生按當年應屆生身份派遣并辦理相關就業手續。學生如中途退學,對于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入學的,按退學當年應屆本科畢業生身份派遣;以往屆畢業生身份入學的,按現行相關規定辦理派遣手續。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工作在寧波工程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招生辦公室負責具體實施。 第十條 學校紀委全程監督,確保公平、公正、公開地做好第二學士學位教育招生錄取工作。監督電話:0574-87610980。 第四章 招生計劃與專業 第十一條 2023年我校招收全日制普通第二學士學位的專業6個,招生計劃100名,詳見下表: 第十二條 招生范圍 招收寧波工程學院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畢業并獲得學士學位的應屆畢業生,以及2022屆和2021屆寧波工程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畢業并獲得學士學位的往屆生。 第十三條 考生報名須符合報考專業條件: 1、報名考生在本科階段須在校身心健康,表現良好,無違紀處分和各類不良記錄。 2、在書面材料報送截止日期前畢業并同時取得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 3、學科專業限制: 所報考的專業與原本科專業分屬不同學科門類的第二學士學位專業;或與原本科專業屬于同一學科門類、但不屬于同一本科專業類的第二學士學位專業。具體專業所屬的學科門類、本科專業類可登錄教育部網站( 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0版)”進行查詢。 第五章 報名與錄取 第十四條 報名方式 報名時間:2023年5月22日9:00 - 5月31日12:00。 報名要求:考生下載并按要求填寫《寧波工程學院2023年第二學士學位招生考生報名表》,于報名截止日期前發送至 zsjy@nbut.edu.cn??忌毎磿r報送電子報名表,否則報名無效。 第十五條 書面申請材料報送 請考生務必于2023年6月8日17:00前,按以下要求將所有書面申請材料交至學生活動中心B312招生辦公室,或以中國郵政EMS特快專遞方式寄至寧波工程學院招生辦公室,信封上注明“第二學士學位”字樣。 報名資格以學校收到紙質版報名材料(以寄出地郵戳或實際交至招生辦公室時間記錄為準),逾期將不再受理,報名材料恕不退還;材料必須齊全,否則報名無效。 具體材料包括: 1、《寧波工程學院2023年第二學士學位招生考生報名表》; 2、考生本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3、本科成績單復印件; 4、本科學歷證和學位證復印件; 5、2023年3月1日以后在二甲及以上醫院進行過體檢的報告。報考應用化學專業的考生須做色弱色盲檢查,對考生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所有報名學生應于6月8日8:00-20:00完成在線心理測評,報名考生的身心健康狀況應符合所報專業或者專業類別體檢要求。學校通過書面申請材料審核和心理測評結果,確定通過初審考生名單,并在招生網公布。 學校將于6月中下旬組織專家對考生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以本科期間的平均學分績點作為主要評審依據,根據平均學分績點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確定擬錄取名單,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審核后免試錄取并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十七條 被我校錄取的第二學士學位新生,應在我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第二學士學位學生的管理參照學校在校本科學生相關管理規定。根據《關于進一步做好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寧工發〔2022〕45號)文件精神,優先保障第二學士學位錄用學生在風華校區的住宿條件,結合學校住宿實際情況,第二學士學位錄用學生原則上要安排在錄用學院所在同專業大三或大四年級有空床位的寢室。 第十八條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在綜合測試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六章 收費與獎助 第十九條 學校嚴格執行浙江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的統一規定的收費標準。通過初審的考生需于6月14日16:00前在網上繳納報考費,標準為140元/人,未通過初審的考生免收報考費。學校實行學分制收費,學費由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組成。學年開始時,學費按上級物價管理部門批準或備案的標準進行預收,學年結束后結算。 第二十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各類專項獎學金,第二學士學位學生與在校本科生享受同等獎助學金政策。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政策。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第二學士學位錄取結果將通過寧波工程學院招生網予以公布: http://zs.nbut.edu.cn 招生咨詢電話:0574-87616666 傳真:0574-87616616 通訊地址:寧波市江北區風華路201號寧波工程學院學生活動中心B312招生辦公室 郵編:315211 第二十二條 本簡章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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