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法大學2016年第二學士學位招生簡章
中國政法大學2016年繼續招收全日制普通第二學士學位學生,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生專業 學校2016年招收全日制普通第二學士學位學生的專業為法學和工商管理。 報考法學專業的學生,本科所獲學位不能為法學學士學位;報考工商管理專業的考生,本科所獲學位不能為管理學學士學位或經濟學學士學位。 二、報名條件 報名考生要求本科階段在校表現良好、畢業時能夠取得畢業證書及學士學位證書。以下三類考生有資格報名: 1.中國政法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2016年應屆本科畢業生; 2.下列23所普通高校的2016年應屆畢業生,包括:清華大學、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師范大學、復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同濟大學、南京大學、浙江大學、武漢大學、華中科技大學、天津大學、南開大學、吉林大學、四川大學、蘭州大學、廈門大學、山東大學、西安交通大學、中山大學、北京外國語大學、中國科技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 3.在籃球、排球、足球、藤球、乒乓球、羽毛球及田徑方面(均含男女項目)具有突出特長、本科階段參加國內或國際重大比賽獲得突出成績、能夠為我校爭得榮譽、符合我校體育運動發展需要的體育院校普通高等教育的2016年應屆畢業生也可報名; 三、報名方式 1. 本校學生由所在學院統一報名。各學院應在6月17日前將學院匯總表(見附件1)統一交至教務處招生辦公室(昌平校區行政樓A403)。 2. 外校考生須填寫《中國政法大學2016年第二學士學位校外考生報名表》(見附件2),于6月20日前將下述材料通過中國郵政特快專遞郵寄(其他方式報名無效)至中國政法大學招生辦公室: (1)身份證復印件 (2)本科成績單 (3)本科學歷證和學位證復印件(尚未發放者須有學校本科教務部門開具的學歷、學位證明原件) (4)本科錄取名冊(錄取大表) (5)6張近期免冠1寸白底照片 (6)畢業生體檢表復印件 以上材料必須齊全,否則報名無效。
四、錄取
學校招生辦公室于6月下旬對考生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對報名條件第1類、第2類符合條件的考生免試錄取并發放錄取通知書;會同體育教學部等部門對報名條件第3類的考生進行綜合考量,擇優錄取并發放錄取通知書。 五、報到及其他 1.報到時間為2016年9月3日,逾期未報到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在開學前三天內向學校請假(向招生辦傳真請假條和身份證復印件并注明聯系方式,收到招辦電話回復的請假序列號方為有效)。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放棄入學資格的同學,應將檔案、戶口轉回生源所在地。中途退學的學生,按學校規定期限辦理退學手續離校,檔案、戶口轉回生源所在地。 2.已錄取學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在校學習期間戶口及檔案關系轉至學校。學生在學校規定年限內,完成培養方案規定內容,符合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授予畢業證書;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批準,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學校頒發學位證書。凡取得畢業資格的學生,在國家就業方針、政策指導下,雙向選擇、自主擇業,學校為其辦理就業手續。 3.學費每人每學年為5000元(不含住宿費)。 4.學校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府學路27號中國政法大學 收件人:招生辦公室 郵編:102249 咨* 自動傳真:010-58909922
中國政法大學招生辦公室
2016年6月
附件:1. 中國政法大學2016年第二學士學位招生校內考生報名匯總表.doc
2. 中國政法大學2016年第二學士學位校外考生報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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