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試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錄取質量的關鍵環節。為提高復試工作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完善拔尖創新人才的培養選拔機制,根據《福 建師范大學2015年*士學位研究生復試錄取辦法》(師大研〔2015〕18號),結合我院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辦法。 一、復試工作原則 1、堅持科學選拔。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確保生源質量。 2、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3、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堅持客觀評價。業務課考核成績應量化,綜合素質考核也應有較明確的等次結果。 5、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二、復試對象 凡一志愿上線的學生、調劑生參加復試。一志愿復試名單在福建師范大學法學院網頁上公布。 三、復試工作的組織與管理 1、復試小組由院黨政分管領導、學科帶頭人、指導教師、副高以上職稱的教師組成,并設秘書1名,每個復試小組成員不少于5名。復試過程應由秘書做詳細文字記錄、錄像并填寫相關表格。學院對參加復試工作的教師進行培訓,明確工作紀律、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以及招生導師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和責任,確保復試程序的正常運行和復試標準的統一,提高復試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2、復試小組在復試結束后,應根據考生綜合情況進行排名,并認真做好2014年碩士生入學考試綜合成績排名表。學院根據招生計劃和考生綜合成績排名確定擬錄取名單。 3、學院復試領導小組對復試工作及其結果負責。考生如對復試結果提出質疑,學院復試領導小組應負責解釋。 四、復試對象資格審查 考生到學院進行資格審核、繳交復試費并參加復試。考生以報名信息為準,在復試時提供以下材料: 1、往屆本科畢業生:二代身份證、本科畢業證書原件、《政審表》、學習 成績單復印件; 2、應屆畢業生:二代身份證、學生證原件、《政審表》、學習成績單復印 件(加蓋教務部門公章); 3、學歷學籍審核。調劑考生需在復試前登陸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 wwww.chsi.com.cn)進入“學信檔案”在線申請學歷驗證,提供《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原件及復印件;若在驗證失敗,可到各地學歷認證代理機構申請學歷認證,提供認證報告原件及復印件。因學歷學籍校驗未通過,錯過錄取時間,責任由考生自負。 對持不合格證件、復試材料不全或未通過資格審核的考生不準參加復試。 五、復試時間、方式、內容、比例 1、體檢時間:3月23日、27日上午 8: 00倉山校區師大醫院或3月26日上午 8:00旗山校區師大醫院,考生持身份證、準考證、一寸照片及體檢費到倉山校區師大醫院參加體檢。 2、復試時間、地點:學院將組織多場復試,復試時間從3月21日至4月30日為止。法學碩士第一場復試時間定于3月22日上午8:30,報到時間:8:00;法律碩士第一場復試時間定于3月23日上午8:30,報到時間:8:00,其它復試時間將在法學院網站另行公布。 復試報到地點:旗山校區文科樓二樓法學院研究生秘書辦公室; 3、復試方式:采取筆試和面試兩種方式; 4、復試內容:以考察考生的專業素質及能力、綜合素質及能力為主,同時包括外語水平測試、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 5、復試差額比例:1:1.2-1.5; 六、復試具體內容 1、外語水平測試。包括筆試和口試,測試成績占復試成績10%。 2、專業課筆試。專業課筆試重點考查考生對專業理論及相關知識的掌握是否扎實、深厚和寬廣,是否具備本專業研究生入學的基本要求。筆試采取閉卷考試方式,筆試成績占復試成績20%。 3、面試 (1)面試內容 思想政治素質考核:思想政治素質考核采取合格與不合格的考核方式,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專業素質和能力考核,重點內容包括: ①大學本科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 ②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專業發展動態的了解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 ③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綜合素質和能力考核,重點內容包括: ①本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 ②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協作性和心理健康狀況; ③人文素養; ④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其中每位考生的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二十分鐘。面試成績占復試成績70%。 (2)面試辦法 復試小組對參加復試的考生要逐個進行面試。面試一般采取由考生從試題中隨機抽取題目(考生對所抽題目不熟悉,可有一次換題機會),由面試教師提問,考生當場回答的方式進行。必要時,面試老師可就相關問題進一步提問。面試情況要進行認真、詳細記錄。每位考生面試結束后,由面試教師現場獨立為考生評分。在評分前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考核評價意見。面試教師各自評分的算術平均值為該考生的最終面試分數。 (3)體格檢查 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都必須在復試期間內參加體檢。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普 通高校招生體檢標準和《福建師范大學招生體檢標準》。 七、復試錄取 1、學院在對考生政治思想素質、業務水平、專業思想、身體健康狀況 和外語聽說能力等方面全面審核的基礎上,根據“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 保證質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做好擬錄取工作。 2、復試成績為復試各方式考核成績之和,復試成績以100分為滿分,60分為合格。復試成績和初試成績相加,得出入學考試總成績。各專業按照考生總成績排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推免生只簽署錄取意見,不參與排名)。其中,總成績=初試成績(折合成百分制)×0.5(初試成績權重)+復試成績×0.5(復試成績權重)。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錄取: ①復試成績不合格(60分以下)者; ②思想政治素質或道德品質考核不合格者; ③人事檔案審查不合格者; ④體檢或心理測試不合格者。 4、學校調整增加指標,按復試總成績名次依次錄取。 法學院 201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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