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支持我校各研究生招生單位提前做好吸引、招錄優秀生源工作,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要求,參考我校往年接收調劑考生的相關做法,并結合我校各學科領域的報考及上線考生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本辦法所涉及時間要求以教育部屆時公布為準)。
一、調劑原則 1、我校優先接收一志愿上線考生進行缺額專業的調劑; 2、報考學術型的考生,其初試成績達到教育部劃定的A類地區相應學科門類(類別)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后,可以申請調入我校相近缺額專業(學術型或專業學位均可)。 3、調劑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旅游管理(MTA)、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專業學位研究生須滿足: (1)大學本科畢業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2)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經5年或5年以上,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的人員; (3)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4)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能調入該三個專業。 4、各招生單位擬接收的調劑考生要求原則上本科應畢業于"211"高校或省屬重點大學。 二、調劑程序 1、有調劑意愿的考生請盡快與各招生學院(中心)聯系,遞交《調劑申請表》。 2、各招生學院(中心)對考生遞交的申請進行初審,將初審通過并在《調劑申請表》填寫同意參加復試考生的申請表交研招辦審核,審核通過后,可通知考生參加擬調劑專業的復試. 3、所有擬調劑考生(含校內調劑),須完成下列調劑程序: (1)按研招辦的安排登陸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報名網站)的調劑系統填報調劑志愿,逾期我校不予接收; (2)研招辦通過研招網調劑系統向考生發送復試通知; (3)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陸調劑系統接收復試通知; (4)研招辦通過研招網調劑系統向擬錄取考生發送擬錄取通知,被擬錄取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登陸調劑系統接收擬錄取通知,否則取消擬錄取資格; (5)完成以上程序的擬錄取考生在研招辦領取擬錄取接收函(校內調劑除外),憑擬錄取接收函向一志愿報考院校申請調劑; (6)沒有在此平臺上登記的考生,我校不考慮接收。 4、各招生學院(中心)應及時將調劑考生的復試結果送研招辦,研招辦將根據復試結果確定是否向考生一志愿單位發送調劑函. 三、復試考生應提交的證明材料 1、考生原報考單位出具的成績單原件一份(校內調劑除外); 2、往屆考生須提交本人本科畢業證書、學位證書、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3、應屆本科畢業考生需提交本人就讀學校教務部門出具的學籍證明和大學本科成績證明原件各一份,本人身份證、學生證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四、錄取 1、在考生完成網上調劑系統同時我校收到調劑考生(校內調劑除外)一志愿報考單位提供的考生本人全部考試材料后,方能確定考生調劑程序結束。 2、研招辦將向陜西省招辦上報我校擬接收的調劑錄取考生情況并接受檢查,檢查通過后,將根據省招辦的安排在規定時間內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調檔函和政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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