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4年訴訟真題 一、簡答題: 1、 民事訴訟中舉證責任倒置的情形 2、 妨害民事訴訟行為的構成要件 3、 督促程序中當事人申請支付令的條件 4、 民事裁定的適用范圍 5、 刑事被害人享有的特有訴訟權利主要有哪些簡答刑事訴訟指定辯護的條件 6、 刑事訴訟中有權作出回避決定的人員和機關有哪些 7、 簡答逮捕的條件 二、論述題: 1、 試述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不得確定有罪原則 2、 試述民事訴訟一審普通程序與簡易程序的關系 三、案例分析題: 1、 某國貨輪在我國S港拖錨航行,將海底電纜鉤斷,使附近地區停電,停產,造成巨大經濟損失。該市供電局向海事法院提起索賠訴訟,同時申請訴訟保全,要求船方提供銀行擔保。 問:法院應當在接到申請后的多長時間內作出裁定?為什么讓船方提供擔保?如果不提供擔保法院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2、李某系某人民法院的審判員,在審理張三強奸案件中擔任審判長,開庭審理中,被告提出申請要求李某回避,理由是李某是本案被害人的兄長,請問,李某是否應當回避?為什么?誰有權作出應當回避的決定? 2005年訴訟真題 一、簡答題“ 1、 簡述在刑事訴訟中回避的意義 2、 刑事訴訟中的間接證據有何特點? 3、 刑事訴訟法關于對證人進行詢問的地點是如何規定的? 4、 刑事判決與刑事裁定有何區別? 5、 我國現行民事訴訟法是根據什么標準確定級別管轄的? 6、 構成民事訴訟中的反訴條件是什么? 7、 債務人對支付令提出異議,需符合什么條件,異議才能有效成立。 8、 簡述我國民事訴訟法中第一審程序的審判組織形式。 二、論述題: 1、 論在偵查程序中進一步加強對犯罪嫌疑人權利保障的立法完善。 2、 試述兩種第三人在民事訴訟中的地位。 三、案例分析題: 1、 張某,男,1986年2月30日出生,在校學生。2002年5月20日伙同他人(在逃)實施搶劫。2002年10月15日被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同年10月18日人民法院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人張某。考慮到張某是在校學生,為了教育在校學生,增強法制意識,人民法院決定同年10月25日在張某所在學校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在法庭調查過程中,為了節省開庭時間,審判長讓公訴人只宣讀了證人、被害人名單和證據目錄。通過法庭調查,不僅查明了被告人張某有搶劫行為,而且還查明了張某有故意傷害行為,在法庭辯論中,被告人張某在沒有辯護人的情況下進行了自行辯護,后經合議庭進行評議,以搶劫罪和故意傷害罪對其進行數罪并罰。 問:上述人民法院的訴訟行為有無違法之處?并說明理由。 2、 莊甲與莊乙系兄妹,莊甲住所地在鄭州市A區,莊乙住所地在濟南市B區,其父莊某身前住所地在北京市C區。2003年3月,莊某在家病逝(莊某已于1995年離婚)。莊某在北京市C區有3套私房,在鄭州市D區有4套私房。2003年5欲望,未經莊乙同意,莊甲私自將這4套私房分別賣給劉某、李某。莊乙得知后,欲提起訴訟,要求繼承其父的遺產。 問:(1)你認為哪個法院對本案有管轄權?說明理由 (2)若莊毅在一審中,因車禍死亡,法院應如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