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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理工大學全日制研究生招生錄取 工作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做好我校研究生的招生錄取工作,提高研究生的選拔質量,維護我校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良好聲譽,促進我校研究生教育事業健康協調持續發展。根據教育部《研究生錄取工作要全面落實教育規劃綱要》的文件精神,制定以下招生錄取工作管理辦法。 一、指導思想 1.堅持科學選拔,“向優質生源傾斜”、“向高培養能力導師傾斜”,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確保錄取生源質量。 2.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切實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3.堅持全面考察,突出重點考核。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全面考察的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創新能力、團結協作等方面的考核。 二、組織管理機構和職責 1.校招生錄取工作領導組 組長:學校主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校長、校紀委書記。 成員:研究生院院長、校監察室主任、研究生院分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長。 工作職責:全面負責全日制研究生的招生錄取工作,制定相關的政策方針,監督檢查招生錄取的全過程;對招生錄取結果做最后決策;對招生錄取中違反招生紀律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責任追究。 2.研究生院招生與學籍科 責任人:研究生院院長及分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長 工作職責:在校招生錄取工作領導組的領導下對招生錄取工作統籌管理,制定復試、調劑、錄取政策和程序,及時向考生公布招生錄取的原則和辦法,使招生錄取工作過程有章可循,規范有序;做好對各學院的業務指導,提升學院的政策執行力。 3.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一般由學院院長擔任,學院黨委書記和相關研究所所長擔任副組長,成員中應包括學術帶頭人、指導教師代表,并配備教務秘書一名。 工作職責:精心組織實施學校制定的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嚴格按規定程序操作,不得隨意調整,確保招生錄取過程的公平公正。負責組建本學院的學科(專業)復試專家小組。 三、招生錄取工作環節 1.碩士招生計劃的確定 研究生院招生與學籍科根據國家下達的碩士招生規模和各學科第一志愿初試達線狀況及學院導師培養能力的綜合狀況,并適當考慮學科類型確定各學院的碩士預招計劃,預招計劃不超過本學院碩士生導師的最大培養能力。 導師的培養能力具體體現在導師指導碩士生的數量。按照2011年11月7日校長辦公會通過的“關于2012年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數量”的規定要求,對符合培養條件的碩士生導師,指導碩士生數不超過4名;不符合培養條件的碩士生導師,指導碩士生數不超過1名。 2.碩士研究生復試分數線的基本要求 研究生院招生與學籍科按照當年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初試成績的基本要求,根據各學科生源和招生計劃安排情況,按照教育部要求的參加復試比例(一般為1:1.2),劃定各學科復試分數線,成績在復試分數線之上的第一志愿考生可參加復試,如成績在復試分數線之上的第一志愿考生數不足復試要求的比例,可根據情況確定各學科接受調劑生的初試成績要求。 3.接受調劑生的原則和辦法 我校調劑工作要依據“統籌兼顧、合理調節、積極引導、以人為本”的原則,按照教育部當年的錄取政策確定調劑工作的具體要求和程序。調劑工作由研究生院招生與學籍科歸口管理并統一辦理相關手續。第一志愿報考“985”、“211”院校及中科院各研究所的“985”、“211”院校(不含獨立學院)的應屆畢業考生在調劑中應優先考慮。 4.碩士研究生復試原則和辦法 復試是進一步考察考生的專業能力和綜合素質是否符合培養要求、保證錄取質量的重要環節。我校按照教育部《關于加強研究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2006〕]4號文件的規定,對所有符合復試要求的考生進行復試。復試是由筆試、面試(含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體檢等環節組成,復試成績由筆試和面試成績組成。全部復試工作一般應在當年4月底前完成。 5.碩士研究生錄取原則和辦法 研究生院根據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規模和各學科的招生計劃數,按照“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和寧缺勿濫”的原則,對復試合格的考生依據錄取總成績確定擬錄取名單。錄取總成成績由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按權重相加組成,權重比例為7:3。我校的全部錄取工作在當年5月中旬結束,所有錄取數據上報教育部審查,對審查合格的考生,研究生院將在6月中旬寄發碩士研究生錄取通知書。 6.碩士研究生培養模式的確定原則 研究生的培養模式分計劃內和計劃外培養,在錄取時確定。計劃內培養的研究生在學期間不交納培養費,享受普通獎學金待遇;計劃外培養的研究生在學期間須交納培養費,不享受普通獎學金。同一學科的第一志愿考生和調劑生按照初試成績高低分別排隊且分別確定計劃內外培養。 為吸引優質生源,提高生源質量,按照2011年11月7日校長辦公會通過的“關于制定吸引高水平院校應屆本科生到我校攻讀碩士研究生“的規定,對“985”、“211”院校(不含獨立學院)的應屆畢業考生在錄取中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1)第一志愿報考太原理工大學的考生,錄取后按計劃內培養。 2)第一志愿報考“985”、“211”院校及中科院各研究所的調劑到我校的考生,優先考慮錄取,且錄取后按計劃內培養。 7.博士生招生計劃的確定原則 由于國家對博士生招生計劃的嚴格控制,隨著我校具有博士學位授權點學科的增多和博導數量的增長,我校博士生招生計劃已越來越難以滿足招生的需求。為了合理分配學科的博士生計劃,研究生院招生與學籍科將按照學科指導教師數量和培養能力狀況按一定比例分配各學科的博士生招生計劃。 8.博士研究生復試與錄取辦法 研究生院根據各學科博士生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初試情況確定復試名單。復試和錄取工作由學院的學科組織安排。各學科應在本學科內對博士導師按培養能力排序(須有足夠的科研經費),培養能力高的導師優先招生,每位導師每年招生數原則為1名,最多不超過2名(其中一名必須為碩博連讀生),培養能力低或無培養能力者,可暫停招生或隔年招生。學科在錄取時要根據研究生院下達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志愿統籌安排符合培養條件的導師的招生人數,錄取總數不能超過各學科的招生計劃。各學科確定錄取名單后上報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匯總上報教育部審核,審核通過者由研究生院寄發博士研究生錄取通知書。 9.博士研究生培養模式的確定原則 根據學校規定,入學前考生來源為應屆碩士畢業的博士生(含碩博連讀)確定為計劃內培養;入學前考生來源為其他類型的博士生確定為計劃外培養。(培養費和普通獎學金的規定參考《太原理工大學全日制研究生培養經費管理辦法》) 四、2012年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本管理辦法開始執行。 五、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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