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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7-9-22 11:03
正文摘要:兩本書,兩種不同處理,仔細看發現處理結果是一樣的,但是再仔細看發現有點差別。這該以誰為主???懵逼了[我汗][我汗][我汗] compress-IMG_20170922_105939.jpg (583.18 KB, 下載次數: 41) 下載附件 20 ... |
| 不用糾結啊,投資性房地產成本模式跟固定資產是一樣的處理方式,只有在公允價值模式下才會有二級科目,樓主糾結的是哪一點?有的時候會計分錄是合并在一起的,有的時候是分開寫的 可能感覺上不一樣 如果可以 你把兩種做法合并在一起再看一下 結果應該都是一樣的 成本模式轉公允價值模式計量屬于政策變更,需要調整留存收益 這是處理原則 思路都是一樣的 |
吉吉吉吉雨 發表于 2017-10-25 23:35 糾結中。。 |
禹煜寶 發表于 2017-10-17 08:26 有道理,學久了就有感覺了 |
| 公允模式才有二級科目 成本模式沒有二級科目?樓主考哪個學校? |
| 其實不用太在意二級科目的 |
| 有沒有大神呢?這兩本書上對初始成本模式下對投資性房地產的記錄不一樣,一個是“投資性房地產”,一個是“投資性房地產——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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