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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大學2020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辦法
復試
(一)進入復試的基本條件:我校復試基本分數線按國家規定的A類考生復試分數線執行,“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調劑錄取分數線為理工科總分不低于255分、文科總分不低于285分。 (二)復試比例:結合招生計劃和生源等情況,實行差額復試,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一志愿生源復試比例不足時,先進行一志愿復試,一志愿錄取不足時,再進行調劑。 (三)復試方式及內容 1.復試方式:采取網絡遠程復試。學校對網絡遠程復試軟件平臺的適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穩定性等功能進行充分評估,確保滿足遠程復試要求后,制定網絡遠程復試軟件平臺的操作指南,提前向考生公布。研究生院聯合學校技術組對各學院參加復試的所有工作人員進行網絡遠程復試軟件平臺培訓。各學院在復試前安排專人對考生參加遠程復試工作進行指導,向考生詳細介紹有關軟件平臺使用辦法、復試流程和相關要求,簽訂《復試考生誠信承諾書》。 2.復試內容包括專業課考核、綜合素質與能力考核、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以上內容均納入面試中進行。具體要求如下: (1)專業課考核由各專業復試小組負責,主要考核考生對專業基礎理論、基礎知識的掌握程度,在面試中以口答的形式進行測試。滿分30分,直接計入復試成績中。 (2)綜合素質與能力考核由各專業復試小組負責,主要考核考生的基本技能、綜合運用能力、創新能力等,并結合大學學習成績單、畢業論文、科研成果等補充材料,加強對考生既往學業、一貫表現、科研能力、綜合素質等情況的全面考查。應盡可能采用綜合性、開放性的能力型試題。按優(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45分)五級評分計分。復試小組成員對每個復試考生當場獨立打出成績,去掉1個最高分和1個最低分,其他成績平均后作為該考生的復試成績(百分制)。對少數不具備研究生培養素質和潛力的考生應寫出詳盡評語,綜合素質與能力考核成績記為不及格。 (3)外語聽力及口語的測試,由各招生學院負責。如需外國語學院協助,由招生學院自主安排。對每位考生進行聽力及口語測試,當場給出測試成績。外語聽力口語測試滿分10分,直接計入復試成績中。 (4)同等學力考生由各學院組織加試所報考專業的兩門本科主干課程(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方式為線上筆試。每門課程滿分為100分,60分以上為合格,加試課程有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總分。對跨門類、專業調劑考生的復試也需從嚴掌握,是否加試本專業筆試科目由各專業復試小組根據考生實際情況確定,加試方式同同等學力考生。 (5)復試成績總分100分,每位考生遠程面試時間20分鐘左右,具體由學院各專業復試小組把握。其中專業知識考核占30%,綜合素質與能力考核占60%,外語聽力口語測試占10%。面試過程中,由秘書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書面記錄,記錄表需由全體小組成員簽字,并妥存備查。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交研究生院集中統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復試要全程錄音錄像。 (四)嚴格復試組織管理 1.復試資格審查 各學院要嚴把復試入口關,嚴格審查考生資格。復試前對考生有效身份證件、學歷證書、學生證(應屆生)、學歷學籍校驗結果等進行嚴格審查核驗。加強對考生身份的審查核驗,嚴防復試“替考”。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 2.加強復試監管 各學院需與考生逐一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確保提交材料真實和復試過程誠信。對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入學后3個月內,可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各招生學院應制定復試工作應急預案,嚴格落實好各項防護措施,配齊工作人員,組織復試小組教師按要求參與學校指定的網絡遠程復試平臺模擬演練,同時做好突發情況下的應急處置準備。各學院要建立健全“隨機確定考生復試次序”“隨機確定導師組”“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的“三隨機”工作機制。嚴防復試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學院對復試過程要全程錄音錄像,復試記錄完備。 依照教育部文件規定,如有必要,可對相關考生再次復試。對需進一步考查的考生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由學校組織專家組進行再次復試。 (五)強化疫情防控措施 要把廣大師生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堅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實做好復試過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復試工作人員密度,防止人員聚集。做好人員排查、場地安排、衛生消毒等工作。要遵循錯時錯峰工作要求,不同學院、不同專業可分時、分批有序安排復試。 四、調劑 (一)調劑要求:必須符合教育部當年下達的復試基本要求和我校各學位點的具體要求。各招生學院可根據培養需要提出進入復試的其他學術要求,但不得出臺歧視性規定。 (二)接收所有調劑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單位內部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未通過該系統調劑錄取的考生一律無效(各加分項目考生可除外)。 (三)學院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得低于12個小時。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學院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不得簡單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不得按單位、行業、地域、學校層次類別等限定生源范圍,也不得設置其他歧視性條件。 (四)調劑工作程序 1.學校在教育部規定時間內,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布調劑復試辦法、聯系咨詢電話、各調劑專業和相關調劑信息。 2.學院根據我校復試錄取辦法和專業要求,制定切實可行的調劑、復試、錄取細則,報研究生院審核。經審核后于調劑系統開通前在學院網站上予以公布。 3.考生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上的“調劑系統”向我校提交調劑申請。 4.學院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網站篩選本學院調劑考生情況,確定復試名單并報研究生院審批后,通知考生復試。 5.學院將復試合格同意擬錄取的名單及時報研究生院,經研究生院審核后,再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給調劑考生發送待錄取信息。 6.調劑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確認同意待錄取。 五、體檢 體檢根據教育部規定安排在擬錄取后。擬錄取考生向學院遞交在當地二甲以上公立醫院所做的體檢證明材料(體檢報告有效期以復試時間為準,半年內有效)。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執行。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待新生入學后學校統一安排進行入校體檢。經學校體檢不合格者,按照國家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六、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應當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心理健康等方面。要充分利用《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記錄,對考生在報考時填寫的考試作弊受處罰情況進行認真核查,將考生誠信狀況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凡有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情節嚴重受到停考處罰,在處罰結束后繼續報名參加研究生招生考試的,由招生單位決定是否予以錄取。 各學院思政考核小組在復試的同時,多方、多種形式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進行考核。 擬錄取名單確定后,招生單位應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或檔案審查意見)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況。函調的考生現實表現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或工作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七、錄取 (一)第一志愿考生和調劑志愿考生分兩批進行復試,第一志愿考生先進行復試,并排名錄取。名額不足時進行調劑志愿考生復試,并按排名錄取。考生成績計算公式:總成績=(初試成績/5)×70%+復試成績×30%,總分數相同時,復試成績高者排名優先;若再相同,綜合素質與能力考核分數高者排名優先;若再相同,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成績高者排名優先。考生對復試結果有異議的,可在公示期內向學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提出復議,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復試小組進行復議。最后確定的擬錄取名單報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審核并經學校批準后,上報浙江省考試院、教育部審批。 (二)有下列幾種情況中之一的考生,不予錄取或錄取資格無效: 1.報考條件資格審查不合格; 2.復試不合格者(低于60分); 3.同等學力考生加試不及格(低于60分); 4.體檢不合格; 5.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6.應屆本科畢業生,錄取當年入學前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三)“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大學生村官項目”、“三支一扶計劃”和“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等照顧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執行。符合教育部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須在復試前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我校將根據教育部最新文件及名單進行審核。 八、信息公開 對復試錄取辦法、考生成績、復試和擬錄取名單、咨詢及申訴渠道等重要信息在學校或學院網站及時公布,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九、時間安排 一志愿復試時間安排在5月中上旬,調劑在調劑系統開通后(5月20日)進行,由各學院報研究生院備案后組織實施。各學院須在復試前通知參加復試的考生,并將復試相關事宜通知考生。 十、復試監督 學院、有關部門領導和所有參加招生工作的人員應堅持原則,秉公辦事,遵紀守法,自覺抵制不正之風。學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將對復試錄取工作進行過程監督,設立紀檢組進現場巡視或監察。學校也將實行復議制度,受理考生投訴。投訴電話:研招辦0577-86680868,紀委0577-86595058,監督舉報郵箱:jjjc@wzu.edu.cn,研招辦郵箱:yjs@wzu.edu.cn。 十一、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學校研究生院負責解釋。本辦法未盡事宜或與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的,嚴格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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