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歷史學院2016年碩士研究生擬招生計劃及擬招生導師一覽表 | | 發布時間: 2016-03-20 瀏覽次數: 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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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學科(或專業) | 擬招生計劃 | 擬招生導師(按筆劃順序排列) | 宗教學 | 6 | 朱峰、陳寒、林國平、岳清華、趙曉陽、郭榮剛、黃建興 | 社會工作 | 8 | 甘滿堂、劉大可、陳堅、吳建銘、張碧紅、溫謀富 | 學科教學(歷史) | 23 | 方穎、巴曉津、葉青、孫建黨、陳寒、李巨軫、李昀、李永、江振鵬、孫清玲、吳勇、駱志煌、賴正維 | 中國史 | 29(含推免生3人) | 王立端、巴曉津、葉青、朱峰、李永、汪征魯、劉錫濤、林立強、林國平、林日杖、胡鳴、鐘文榮、高峻、郭培貴、梁韋弦、薛菁 | 世界史 | 17(含推免生1人) | 王曉德、孫建黨、李巨軫、李昀、江振鵬、林立強、房建國、姜興山、賴正維 | 圖書館學 | 7(含推免生1人) | 方寶川、江向東、許春漫、陳林、張雪峰、孟雪梅、洪秋蘭、傅文奇 | 情報學 | 3 | 孟雪梅、洪秋蘭 | 檔案學 | 8 | 丁春梅、王運彬、楊立人、鐘文榮 | 圖書情報 | 34 | 方寶川、江向東、許春漫、陳林、張雪峰、孟雪梅、洪秋蘭、傅文奇 | 合計 | 13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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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試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錄取質量的關鍵環節。為提高復試工作的科學性和有效性,促進復試工作的規范化和制度化,完善拔尖創新人才的培養選拔機制,根據《福建師范大學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辦法》(師大研〔2016〕12 號)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一、復試工作原則 (一)堅持科學選拔。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確保生源質量。 (二)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三)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堅持客觀評價。業務課考核成績應量化,綜合素質考核也應有較明確的等次結果。 (五)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二、復試工作的組織與管理 為加強對此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學院經過研究并報黨政聯席會議通過,成立2016年福建師范大學社會歷史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名單如下: 組 長:賴正維 鐘興言 成 員:(按姓氏筆畫排列) 王曉德 葉 青 江向東 孫清玲 汪征魯 林國平 林建榮 孟雪梅 謝必震 賴正維 樊如霞 三、復試基本要求 (一)所有擬錄取考生(含統考生、單考生、往年保留入學資格今年返回生(下稱“保返生”)、調劑生、破格生)均應參加復試。推免生可不再參加復試。 (二)統考生應符合《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以下簡稱《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A類考生的要求方可參加復試,合格生源數多于計劃數的專業可提出高于國家標準的要求。“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下稱“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由學校依據教育部有關政策確定后另行公布。此類招生指標單列,由學校統籌下達。 (三)為了提高復試的有效性,更好地選拔優秀人才,各專業原則上采取差額復試的方式,差額比例一般為1:1.2。生源充足的專業和一些特殊要求的專業,可以適度擴大差額復試比例。 四、一志愿考生復試 (一)3月23日前,學院在網上公布一志愿復試人員名單,考生攜帶有關材料在規定時間內繳納復試費,并按要求參加復試。 請進入復試的一志愿考生于2016年3月23日之前將手寫簽名的《一志愿考生參加復試確認表》截圖,發送至郵箱*8@qq.com。未按要求發送截圖者,視為自動放棄此次復試資格。 復試費繳納方式:考生于復試前登陸我校財務處網銀繳費系統(點擊鏈接),將復試費(130元/生)轉賬至我校。考生可于2016年5月9日—20日上班時間到我院招生辦公室領取復試費發票,逾期不再保留。未參加復試的考生,其繳納的費用將于此期間退回原網銀賬戶。 (二)3月27日上午8:30-11:00,考生復試報到。 內容:資格審查、提交材料。 地點:福建師范大學倉山校區文科樓五樓 考生以報名信息為準,在復試時提供以下材料: 1.往屆本科畢業生: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本科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現實表現情況表》、學習成績單復印件(需蓋所在學院公章)、外語等級證書或外語成績單復印件;獎學金及其他獲獎證書復印件、學歷學籍證明[見下方第(三)點]、復試費繳納成果頁面截圖(電子版); 2.應屆本科畢業生: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現實表現情況表》、學習成績單復印件(需蓋所在學院公章)、外語等級證書或外語成績單復印件;獎學金及其他獲獎證書復印件、學歷學籍證明[見下方第(三)點]、復試費繳納成果頁面截圖(電子版); 享受國家規定加分政策的考生應在復試前,將加分項目相關材料和本人申請書提交我院招生辦公室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考生由招生辦公室通知學院對其初試總成績進行相應加分。 (三)學歷學籍審核。在網報或現場確認階段提示學歷學籍校驗有疑問的考生,務必于復試前登陸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www.chsi.com.cn)進入“學信檔案”在線申請學歷、學籍驗證,驗證成功后,往屆本(專)科畢業生可獲得《教育部學歷在線驗證報告》、應屆本科畢業生可獲得《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若驗證失敗,往屆本(專)科畢業生請立即到該網提供的各地學歷認證代理機構申請學歷認證;應屆本科畢業生請立即與所在學校學籍管理部門確認學籍注冊信息。 相關考生在復試時,將認證報告或在有效期內的在線驗證報告復印件交給學院。因學歷學籍校驗未通過,錯過錄取時間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對持不合格證件、復試材料不全或未通過資格審核的考生不能參加復試。復試過程中或復試結束后還將對考生所提供材料進行復核,如發現不符,將終止復試或取消預錄取。 (四)復試安排 1.3月27日下午2:30,考生進行心理測試、外語口試(中國史、宗教學、學科教學、檔案學專業,其他專業此項復試隨專業復試進行)、政治思想理論(圖書情報專業)筆試。 2.3月28日上午8:00,考生持身份證、一寸照片及體檢費參加體檢,體檢地點:倉山校區師大醫院(上三路校門附近體育場旁)。 3.3月28日-29日,考生分組進行專業復試(復試具體安排詳見近期學院網頁)。 4.學院將按照教育部和我校研究生院規定的時間公布復試成績、總成績及預錄取結果。 五、調劑復試 (一)調劑基本要求、(二)調劑具體要求及(三)調劑程序,另見我院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公告(注:我院將于2016年3月24日在學院網頁公布2016年3月23日15:00前確認了復試通知的調劑考生名單)。 (四)調劑考生在復試時應向學院提交的材料 1.《調劑申請表》、《現實表現情況表》; 2.本科階段成績單復印件; 3.本科畢業證書(應屆生為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及學歷(應屆生為學籍)驗證報告復印件(參閱一志愿復試,即第四點第(三)條規定); 4.個人簡歷; 5.獲獎證書復印件; 6.外語過級證書或成績單復印件; 7.復試費繳納成功頁面截圖(繳費方式參閱一志愿復試); 8、研究生入學考試成績單(復印件或網上打印的成績通知)。 (五)調劑考生復試與一志愿復試同時開展,請參閱一志愿復試安排。 六、破格復試(另見我院碩士研究生破格復試公告)。 七、復試內容及復試方式 (一)體格檢查及心理測試 1.所有考生均必須在復試期間內參加校研究生院組織的體檢。身體健康狀況符合普通高校招生體檢標準和《福建師范大學招生體檢標準》。 2.學院將對考生進行心理測試。 (二)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 本部分考核包括思想政治素質、心理健康、道德品質考核和誠信狀況,采用口試方式。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考核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 (三)專業復試 專業復試成績滿分為100分,60分為合格,主要采用口試方式,包括外語能力考核、專業素質和能力、綜合素質和能力測試等部分。其中,圖書情報專業學位考生須加試思想政治理論,考試方式為筆試,筆試時間為3小時,試卷滿分為100分,占復試成績10%;世界史專業考生需筆試專業外語,復試分值分布為專業外語20分、外語口語10分、其他70分;其他專業外語測試10分、專業素質和能力50分、綜合素質和能力40分。 八、復試成績的使用 (一)復試成績為復試各方式考核成績之和,復試成績以100分為滿分,60分為合格。 (二)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不作量化,不計入復試成績。 (三)圖書情報專業學位的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成績計入復試成績。 (四)復試完畢后學院將及時公布復試成績。 九、錄取辦法 (一)學院在對考生政治思想素質、業務水平、專業思想、身體健康狀況和外語聽說能力等方面全面審核的基礎上,根據“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保證質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認真做好錄取工作。 (二)各專業按照考生總成績排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推免生、保返生只簽署錄取意見,不參與排名;單考生排名單列)。其中,總成績(百分制)=初試(折為百分制)*60%+復試成績(百分制)*40%。(注:初試成績權重為60%,復試成績權重為40%)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錄取: 1.復試成績不合格(60分以下)者; 2.圖書情報專業學位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論考試不合格者(60分以下); 3.思想政治素質或道德品質考核不合格者; 4.人事檔案審查不合格者; 5.體檢或心理測試不合格者。 (四)被擬錄取的考生(推免生除外)如需保留入學資格,在錄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學院同意、學校審核通過后,可保留入學資格參加工作一年,再入學學習。擬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須在4月30日前與研究生院簽訂《保留入學資格協議書》,逾期不予受理。 按教育部規定,復試和錄取各環節中各種弄虛作假、不守誠信、違規違約行為均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并將考生的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學校或單位,記入考生人事檔案,作為其今后升學和就業的重要參考依據。 十、錄取類別 (一)錄取時應確定錄取類別。錄取類別分非定向就業、定向就業兩種。 (二)擬錄取為非定向就業的考生均須于2016年5月10日前,憑《調檔函》將人事檔案以機要件的形式(考生本人不得攜帶)寄送至:福建師范大學社會歷史學院分黨委,郵編350007。應屆本科畢業生如不能按期將人事檔案調寄我院,須由考生所在學院分黨委(黨總支)出具書面情況說明,明確檔案不能及時調取的理由和檔案擬寄出日期。檔案審查不合格者或未能按期寄達檔案或檔案證明,取消錄取資格。 擬錄取為定向就業的考生須于2016年5月10日前,將簽訂好的《定向就業培養協議書》寄達福建師范大學研究生院,協議書上的用人單位與網報時填寫的用人單位不一致的須做出說明。 考生不能按期調取人事檔案或簽訂《定向就業培養協議書》而影響錄取,責任由考生自負。 十一、錄取審核程序 (一)學院于4月22日前按要求向研究生院上報擬錄取考生有關材料。(二)研究生院將擬錄取名單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并公示10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上報省教育考試院和教育部進行錄取檢查。 (三)學校根據教育部錄取檢查結果向錄取的考生寄發《錄取通知書》。 十二、學費與獎助體系 我院所有碩士生學費約為每生每學年8000元,將按照學校規定的統一標準執行。 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每生每年20000元;國家助學金每生每年6000元;學業獎學金:一、二、三等獎每生每年分別為10000元、6000元、3000元;“三助”中的“助教”、“助管”崗位津貼每生每月不低于500元,助研津貼由導師或課題組發放。 學校開展優秀科研成果、優秀學位論文等項目評選活動,鼓勵研究生參加高水平學術會議和到高水平大學、科研院所訪學,我院將按規定資助研究生在學期間參加一次全國性高水平學術會議。同時,積極引入多種社會資金,對研究生的學習、生活進行獎勵和資助。 錄取類別為定向就業的學生不享受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 以上獎勵和資助以具體文件實施為準。 十三、招生紀律 學院將加強對復試錄取工作的組織領導,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做到公平、公開、公正,按要求公示調劑、復試和招錄中的每一個環節,堅決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校紀委、監察處將對復試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檢查,對違反教育部招生有關規定、弄虛作假,或給招生工作造成損失的學院和個人,將由有關部門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予以處理。 申訴電話:學院:0591-83465386;校研究生處:0591-22867434;校監察處招生監督電話:0591-22867115(監察處)。 十四、本辦法如與教育部或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最新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政策為準。其他未盡事宜,請參閱研究生院相關規定。
社會歷史學院 2016年3月20日
![]() 一志愿考生參加復試確認表.docx ![]() 現實表現情況表.doc ![]() 調劑申請表.doc ![]() 破格復試申請表.doc ![]() 定向就業碩士研究生協議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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