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論壇
標題: 從結構入手降低企業負債率和債務風險 [打印本頁]
作者: 人大財政 時間: 2018-5-7 22:28
標題: 從結構入手降低企業負債率和債務風險
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以后,我國企業債務快速增長,造成企業的負債率不斷攀升、債務風險持續積聚。隨著近兩年去杠桿的推進,企業負債率出現由升轉降的跡象,但債務水平仍處于高位,降杠桿任務依然任重道遠。我國企業債務風險較高,不僅是因為債務相對規模較大,更深層次的原因在于債務的結構性矛盾突出,主要表現為債務高度集中在某些行業、不同類型企業杠桿率分化明顯等方面。 當前企業負債率偏高,債務風險隱患較大。我國非金融企業部門的負債率(即債務余額占GDP比重),在國際金融危機后快速提高,從2008年的12月的96.3%一路攀升到2016年6月的166.8%。在此之后,受益于去杠桿政策的實施,企業負債率開始由升轉降,到2017年末回落至156.9%,相比最高值已降低了約10個百分點,但依然遠高于90%的國際警戒線。另外,我國企業債務在債務總額中所占的比例很高。國際清算銀行統計數據顯示,2016年底我國企業債務占非金融債務總額的比重高達65%,明顯高于發達國家和其他新興市場經濟國家。由于企業債務增長快且占比高,使得企業杠桿率上升成為推動我國全社會杠桿率攀升的最主要原因。
我國企業負債率長期偏高,與股權融資市場不夠發達有密切關系。雖然經過20多年的發展,股票市場功能逐步完善,股票融資規模持續增長,但股權融資相對規模依然偏小,企業總體而言主要還是依靠負債方式融資。另外,城鎮化加快推進引致的投資需求擴張、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所出臺的刺激政策,通過疊加效應驅動企業債務快速增長,使本已偏高的企業負債率在2008年后繼續不斷攀升。需要注意的是,在企業負債率大幅提高的同時,企業的投資效率和盈利能力卻在一定程度上趨于下滑。以非金融企業盈余占增加值比重衡量,該指標值從2008年的45%下降到2015年的41%,降幅較明顯。這表明企業是在逆勢加杠桿,償債能力總體上趨于弱化,導致債務風險變得更為嚴峻。
結構性矛盾是企業債務問題的主要癥結所在。我國企業債務問題,不僅是一個總量問題,更是一個結構問題。企業負債率高、債務風險大是從整體上而言的,具體到不同行業、不同企業與不同類型債務,情況各異。
企業債務的集中度較高。企業債務在各行業的分布很不平衡,高度集中在資本密集度較高、以投資驅動為主的一些產業,包括公用事業、交通運輸業、建筑業、房地產業等。2017年,上述四大行業債務在全部企業債務中的占比超過了50%。然而,這些行業的債務產出比明顯高于行業平均水平,且在2008年后快速上升,表明其債務償付能力不容樂觀。從所有制角度看,企業債務分布失衡現象也較突出,國有企業所占比重相對偏高。根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2016年我國工業部門中,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在產出中的占比僅為25%,但在債務中的占比則達到了42%。
債務率的分化格局較明顯。國際金融危機以后,國有企業的負債率迅速攀升,至于非國有企業,其債務水平不僅未出現提高態勢,還在一定程度上趨于下降。我國企業負債率的提升,實際上是由國有企業負債率上升所造成的。國有企業債務高企的成因比較復雜,從體制上看主要歸因于國有企業預算軟約束、信貸配置存在所有制偏向等。而在國有企業中,產能過剩行業中僵尸企業的杠桿率又顯著高于其他企業。此外,大中型企業的負債率比小微企業高出不少,這與不同規模企業債務融資的難易程度有密切關系。
債務來源結構呈現新變化。長期以來,銀行貸款在我國企業債務中占據絕對主體地位。但自2008年以來,隨著債券市場加快發展,公司債券在企業債務融資中的份額逐步提高。與此同時,作為規避金融管制與推進金融創新雙重作用的產物,影子銀行信貸規模也在持續擴張。受此影響,在金融危機后的9年中,企業債務中的銀行貸款比重從70%以上跌至61%左右,而公司債務、影子銀行信貸的份額則分別提高了約16%和20%。由于影子銀行游離于傳統的金融監管體系之外,潛在風險較高,其占比的提高可能會抬升企業債務的總體風險水平。
分析我國企業債務問題,還需要關注宏觀負債率與微觀負債率變化不一致的現象。在度量我國企業債務水平時,出于國際可比性考慮,多使用債務余額占GDP比重這一宏觀負債率指標;但如果用微觀負債率(即資產負債率)指標進行考察,會發現其與宏觀負債率變化趨勢不一致。雖然金融危機后企業債務余額占GDP比重不斷上升,但企業資產負債率則是下降的。為什么會出現這種情況呢?究其直接原因,在于企業的資本使用效率趨于惡化,導致資本產出比快速上升,且其增幅又大于資產負債率的降幅。進一步探究,資本使用效率惡化的根源,又在于經濟結構不合理、資源配置結構扭曲。
按結構性降杠桿思路繼續降低企業負債率和債務風險。分析我國企業債務的現狀特點可以看出,降低企業杠桿率和債務風險的重點和難點,主要落在國有企業、僵尸企業、投資驅動型產業及影子銀行信貸上。針對企業負債的這種結構性特征,今后一個階段,需按照中央財經委員會提出的“結構性去杠桿”思路,明確主攻方向、實行分類施策、提高政策針對性,從而更有效地降低企業負債率、化解債務風險。
大力推進國有企業降杠桿。在國企中積極開展“兩金”壓控工作,促進應收賬款回籠、清理低效無效存貨,在此基礎上加快資金周轉,增強企業償債能力。引導國企以市場化法治化方式開展債轉股,將具有較好發展前景的高負債企業作為重點支持對象。加強對國有企業降杠桿的績效考核,提高負債率控制指標在國企業績考評體系中的權重,對負債率上升過快的企業進行約談。繼續深化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拓寬股權融資來源渠道。
積極穩妥推進僵尸企業債務處置。完善僵尸企業的認定標準,提高識別僵尸企業的科學性與精準性。對于僵尸企業,要堅決停止發放新的貸款,同時嚴禁實行市場化債轉股,以防止風險進一步擴大。對于尚有再生希望的僵尸企業,可通過兼并重組方式幫助其解困;而對于無救治希望的僵尸企業,應果斷實施破產清算實現市場出清,避免債務風險蔓延積累。另外,要注意做好僵尸企業職工的安置工作。
控制投資驅動型產業的債務增長。適度放寬社會公用事業對民間資本的準入要求,在收益率良好的項目中推廣實行PPP模式。交通運輸業要避免脫離市場需求的投資擴張,建立更有效的債務約束機制,通過改善服務質量、提高盈利水平增強償債能力。嚴格執行對房地產行業的信貸政策,嚴禁變相放寬貸款條件,引導房地產企業探索資產證券化,鼓勵其通過發展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等途徑轉向輕資產經營模式。
嚴控影子銀行信貸風險。進一步強化對各類影子銀行業務的監管,提升影子銀行的透明度,規避影子銀行可能引發的系統性風險;提高正規金融資源可獲得性,加快金融市場與金融工具創新,降低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對影子銀行信貸的依賴程度。
為了建立起防控企業債務風險的長效機制,還應著力深化金融體制改革,減少信貸資源配置中的政府干預,積極發展多層次股權融資市場;同時,加快產業結構調整與轉型升級,培育經濟增長新動能,提高資本產出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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