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二學士學位考生須知 |
| 一、5月30日體檢、面試及體能測試 1. 體檢、面試及體測時間為5月30日8:30至17:00,地點為學院綜合訓練館。中午12:00—13:00午休。 2. 考生入場時須出示身份證,工作人員核實后入場。未通過現場信息采集的考生不得進場測試。 3. 學院體檢、面試、體能測試不發放準考證,測試合格后,發放筆試準考證。通過研究生考試符合免筆試條件的考生,不需參加筆試,但需要參加學院體檢、面試、體能測試及心理測試。 4. 請偵查學、經濟犯罪偵查、刑事科學技術及網絡安全與執法專業考生于8:30至16:00前參加體檢、面試、體能測試,地點:學院綜合訓練館,此時間段不接受法醫專業考生測試。 5. 請報考法醫學專業的考生于16:00至16:30分入場進行體檢、面試、體能測試。此時間段不再接受報考其他專業的考生測試。 6. 逾期不參加測試的考生,視為放棄,不再補測。 7. 請考生帶好身份證原件入場。應屆生須帶學生證,無學生證需要學校學生工作部門開具在校證明,并張貼照片(要求與報名表同版),切照片加蓋公章;往屆生須帶身份證原件。 8. 請考生帶好1寸免冠照片3張,要求與報名表同版。 9. 請考生穿寬松衣服及運動鞋,以便體檢、體測。 10. 考生在進入考場內,除有效證件為不允許攜帶任何物品,一經發現,視為違紀,取消資格。 11. 考生進入考場內不得佩戴隱形眼鏡。視力檢查時,一經發現考生佩戴隱形眼鏡,取消資格。 12. 考生進入考場地后須嚴格按照考場內工作人員指揮進行體測,遵守紀律,保障正常秩序,如發現不聽從勸告,擾亂考場內秩序考生,視為違紀,取消資格。 二、5月31日筆試 1. 筆試于31日進行。筆試具體時間、地點、科目安排請參見筆試準考證。考生須帶好準考證及身份證,入場時須出示,核實后進入考場。入場除攜帶黑色水性筆、2B鉛筆、橡皮、直尺及無記憶、無運算功能的手表外,其他物品一律不得帶入考場。如查處其他物品,取消資格。 2. 考生提前20分鐘入場完畢。考生須按考試規定時間參加考試,開考15分鐘后不得進入考場,每科考試結束前30分鐘內可以提前交卷。 3. 筆試考場安排,請參看考場信息板。 4. 通過研究生考試符合免筆試條件的考生,不需參加筆試。 5. 考生進入考場后須嚴格按照考場內工作人員要求進行考試,保障考場正常秩序,如發現作弊,擾亂考場內秩序的考生,視為違紀,取消考試資格;嚴重干擾考場秩序者,將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三、5月31日心理測試 參加筆試的考生及通過研究生考試符合免筆試條件的考生,需進行心理測試,時間為5月31日18:00,地點為學院圖書館5樓計算機中心。請考生帶好準考證、身份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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