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做好2015年博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師大研〔2015〕16號),結合我院各專業實際情況,制定本招生復試實施辦法:
一、 復試時間和地點
二、 參加復試人員
復試人員:凡報考我院考生(含碩博連讀生)均需要參加復試,人員以研究生院所發名單為準;未參加復試者視為自動放棄。參加復試人員須先攜帶本人身份證以及其它相關材料于3月22日13:50前到學院報到。
三、復試內容
(一)思想政治考核(考核結果為合格或不合格)
考核的主要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學習(工作)態度、道德品質、守法誠信表現、心理健康等方面;時間為10-15分鐘。
(二)學術水平考查(滿分為100分)
(1)專業素質和綜合能力測試(共80分)
(2)外語聽、說能力綜合測試(共20分)
每位考生的面試時間為20-30分鐘。
(三)體檢待2015年9月新生入學后統一安排。考生在學院擬錄取前,應提交2014年10月以來我校醫院或三甲以上醫院的體檢報告。體檢不合格者按國家和我校有關規定處理。
四、錄取辦法
1、錄取要符合學校確定的初試成績基本分數要求(將于4月中旬確定、公布)。各專業按照考生總成績排名,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總成績為考生初試總分與考生復試成績按權重折算后相加之和,計算辦法:總成績=初試總分(折合成百分制)×初試成績權重50%+復試面試平均分×復試面試權重50%。
2、復試成績不合格(60分以下)者、思想政治素質或道德品質考核不合格者、人事檔案審查不合格者、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3、我院將按照學校要求通過學院網站等形式公布擬錄取名單,請各位考生及時關注。
五、考生檔案調取、接收
(一)博士招生錄取類別分為非定向就業和定向就業兩種。擬錄取為非定向就業的考生需將人事關系、檔案轉入我校。擬錄取為定向就業的考生,在錄取前須與我校、用人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合同,并按合同的要求辦理有關手續。
(二)擬錄取為定向就業的考生,須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書,并于5月31日寄送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三)擬錄取為非定向就業的考生,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開具的調檔函于6月15日前將人事檔案調寄我校。
(四)考生與其所在單位因報考而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檔案調取等問題而無法錄取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六、其他事項
1.我院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由學院統一組織領導。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做到公平、公開、公正,堅決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歡迎廣大教工學生監督,校監察處招生復試監督電話:0591-22867115,學院辦公室:0591-83465225,郵箱:
sxdkdksx@163.com。
2.旗山校區和倉山校區之間有43路公交車直達,請注意交通安全。
福建師范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