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考生于復試報到時,學院按考生基本情況表、準考證、身份證核實考生身份,再根據“2012年碩士研究生報名條件”進行報考資格審查(在職人員須檢驗其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原件;應屆本科生須檢驗其學生證,入學報到時再檢查學歷學位證,未取得本科學歷者不予報到、注冊,取消入學資格)、大學學習成績表、思想政治考核、檢查單位意見。證書復印件由各學院(所、中心)收齊留學院備查。審核合格者參加復試。
2. 冒名頂替、不符合報考條件、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所在單位不同意報考或未按要求簽單位意見均不得參加復試。 3. 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交納復試費。 按渝價[2004]636號之規定,研究生復試費按每生150元收取,同等學力考生另收100元加試費。 4. 資格審查合格并交費的考生到所安排的復試小組復試。 5. 復試期間,考生自行到校醫院體檢,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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