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1〕55號 各有關學院: 為做好我校2012年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編輯工作,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編制工作的通知》(教學廳函〔2011〕15號)要求,現將我校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編輯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關于招生專業(領域)的設置 (一)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教育部批準的《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2011年)》(以下簡稱“新目錄”)已經啟用,2012年碩士生招生一律按照新目錄設置的要求進行。因對應新目錄各一級學科的二級學科目錄尚未公布,為順利過渡,原目錄中沒有做調整的門類和一級學科可仍沿用原來所屬的二級學科名稱和代碼;新目錄中新增的學科門類和一級學科,暫按一級學科招生,可不列至二級學科。 (二)我校“中國史”、“世界史”、“美術學”、“生態學”四個一級學科因新目錄暫無對應二級學科,故2012年按一級學科招生。其他學科均按二級學科(專業學位按專業領域)招生。 (三)2012年招生的專業(領域)必須是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備案,或經魯東大學第二屆學位評定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各學院2012年招生專業(領域)詳見附件1。 二、關于招生方向的設置 (一)學術型研究生招生專業 1.學校將于近期統一修訂培養方案,故各招生專業在確定招生方向時須經過充分論證,各專業2012年的招生方向一般即為將來新修訂培養方案中的研究方向。 2. “中國史”、“世界史”、“美術學”、“生態學”四個按一級學科招生的專業,按照申報一級學科碩士點時填寫的《學位授權點對應調整申請表》中設置的研究方向填寫,詳見附件3。 (二)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專業(領域) 各專業學位均按專業(領域)進行招生不再下設招生方向。 三、關于招生規模的確定 (一)根據教育部要求,2012年碩士生招生規模原則上按照2011年的規模初步安排,并進一步減少部分學術型計劃,增至專業學位計劃。各有關學院可根據本單位各專業(領域)的生源情況及社會需求、導師數量、培養條件、目前在校研究生規模、2011年實際招生人數等因素初步確定各專業(領域)2012年擬招生人數。 (二)研究生處在匯總各有關學院上報的各專業(領域)擬招生人數的基礎上,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要求,擬訂2012年各專業(領域)擬招生人數(簡章公布的擬招生數),經學校研究批準后予以公布。 (三)由于教育部每年下達招生計劃是在研究生招生報名工作結束之后,故招生專業目錄公布的擬招生人數并不是實際的招生計劃數,各學院在進行招生宣傳時務必向導師及考生解釋清楚。學校將在2012年國家復試分數線下達后,根據教育部批準的招生總規模及報考情況等因素研究確定各專業實際招生計劃。 四、關于考試科目的設置 (一)各學院要加強對自命題業務課考試科目和內容設置的研究,按照“強化基礎、突出綜合能力”的原則,進一步優化考試科目和內容的整體設計,力爭使業務課考核范圍能夠覆蓋本學科專業骨干課程的核心內容,提高科目和內容設置的科學性、規范性和有效性。 (二)學術型研究生招生專業按一級學科設置初試科目。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初試自命題的科目原則上按一級學科設置考試科目。我校近幾年也一直在穩步推行按一級學科設置考試科目,初試科目的優化和整合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我校初試科目設置情況與教育部的要求差距還較大。要進一步解決初試科目較多、考務風險較大的問題。 2012年我校研究生招生,除日語語言文學專業外,各學院在同一一級學科下招生的各二級學科,要統一設置初試科目,實現初試偏重基礎知識及基本能力的寬口徑測試,復試偏重專業素質選拔的研究生招生工作機制。 (三)專業學位招生專業(領域)初試科目的確定,應充分考慮專業學位研究生與學術型研究生在培養目標上的區別。 各招生專業(領域)初試科目的設置規則詳見附件1. (四)各招生專業(領域)專業課考試安排在復試時進行。各招生專業(領域)須在簡章上寫明復試科目。為方便考生了解考查范圍,復試科目的名稱必須規范、明確,應盡量避免使用類似“專業基礎”、“專業綜合”等籠統的科目命名,如確需使用此類名稱,必須在括號內注明該科目的考查范圍,例如:專業綜合(包含***、***、***三部分)。 復試科目如設有選考科目,必須指定選考條件。例如:復試科目A為報考01方向必選,復試科目B為報考02方向必選。 (五)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所有招生專業(領域)均不得拒絕同等學力人員報考,但可以在復試時加大復試力度。同等學力考生要加試兩門大學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或復試科目相同。 (六)參考書目須對應每門考試科目(包括初試科目、復試科目和加試科目)分別列出。參考書目應盡量選擇我校本科教學所使用的教材,并注明其版本,以方便考生購買和復習準備。 每本參考書須列出:書名(第X版)、編著者姓名(編著者若有多人,可只列第一作者)、出版社名稱、出版時間。 (七)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各招生專業(領域)均可接收部分校外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簡稱“推免生”)。如招生專業擬同意接收推免生,請在附件2“本專業是否同意接收推免生”欄注明。 五、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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