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日本亚洲一区二区三区,伊人久久狼人色精品无码 ,日鲁夜鲁天天鲁视频,国产精品久久亚洲,秋霞理论理论福利院久久,国产日韩欧美视频一区二区三区,色九九,国产精品美女久久久久久免费 ,九九干,韩国精品一区二区三区
考研論壇
標題:
一個地役權的問題,是否大串講出現錯誤??急求答案!!
[打印本頁]
作者:
haoailong
時間:
2009-8-20 18:36
標題:
一個地役權的問題,是否大串講出現錯誤??急求答案!!
最近開始看民法,有一個問題始終不解,請大家來回答一下吧
09年大串講民法案例題
甲為了能在自己的房子里欣賞遠處的風景。便與相鄰的乙約定:乙不在自己的土地上從事高層建筑;作為補償,甲每年支付給乙4000元。雙方未登記,年后,乙將該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丙。丙在該土地上建了一座高樓……
問(2)丙是否有權在甲乙土地上蓋高樓?為什么?
大串講上的答案是無權,理由是地役權隨建設用地使用權一起轉移,并對受讓人有約束力。
但是,我不解的是甲乙二人并未就地役權登記,根據物權法,地役權屬于登記對抗主義,丙在這里應該屬于善意第三人啊,題目中并未說丙有被告知此地役權,所以我想問:
1、丙到底有沒有權?
2、丙建了高樓,甲是否有權阻止,甲又如何實現自己的權益?
等待……
作者:
Horace
時間:
2009-8-20 18:42
沒有。乙應該盡告之義務。
甲每年要向丙支付4000。蓋了就蓋了,也沒辦法讓丙拆,只能找甲,讓其承擔違約責任
作者:
haoailong
時間:
2009-8-20 18:45
標題:
哎
主要是上網一查,很多老師都說甲無權阻止丙,根據的就是物權法頒布后,地役權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我就更糊涂了,很想知道答案,謝謝~~~~
這個問題中間有很多不解,包括甲的權益,以及丙的權益,到底誰賠償誰呢?
作者:
haoailong
時間:
2009-8-20 18:54
標題:
回復 沙發 Horace 的帖子
謝謝,可否再詳細點啊[em:18]
很多老師都說丙有權建高樓,不明白[em:15] 關鍵是我開始也傾向于地役權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一看大串講的答案,懵了……畢竟我們的主要參考書教材是人大的幾本綠書,所以非常苦惱
作者:
夏雨川
時間:
2009-8-20 18:54
額 善意第三人 可以建的
作者:
jkds0501
時間:
2009-8-20 19:26
隋鵬生的錄音講過這事兒,那時我對這個問題也是不太清楚,
只是依稀記得 ,這個善意第三人沒有全部包括甲乙兩邊的善意第三人
作者:
libin4629
時間:
2009-8-20 20:16
標題:
回復 樓主 haoailong 的帖子
可以建,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參考法大隋朋生老師的講義
作者:
haoailong
時間:
2009-8-20 20:29
標題:
考試答題的話?
如果大串講錯了,考試時怎么答呢,糾結!!!!!!!!!!!!!!!!!分析上不會有這個的吧,我還沒買呢
作者:
darrencr
時間:
2009-8-20 23:01
我認為大串講上的答案是對的,某年司考題和這個問題幾乎一樣,答案就是這個
作者:
haoailong
時間:
2009-8-20 23:12
標題:
回復 9樓 darrencr 的帖子
物權法頒布之后司考的答案很多都會變化,不能一概而論,而地役權的登記對抗主義正是變化的一點,所以比較麻煩,哎,暈
作者:
fishdotcom
時間:
2009-8-21 00:28
標題:
回復 樓主 haoailong 的帖子
應當是:
丙無權在乙的土地上建造高樓,因為地役權隨土地使用權的轉讓而在甲和丙之間設定了權利義務關系,乙應當承擔設定在供役地上的負擔。但是,在乙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丙時,應當盡到告知義務。此處的地役權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說,若乙未盡告知義務,丙在不知該土地上有地役權而修改了高樓,甲的地役權是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丙的。當然,甲可以向乙請求違約賠償,而不是向丙。
作者:
haoailong
時間:
2009-8-21 00:34
標題:
回復 11樓 fishdotcom 的帖子
你的最終意思是丙可以建高樓,且甲無權阻止,甲應找乙賠償違約責任,對吧?所以你的觀點是大串講錯了,O(∩_∩)O~
作者:
苗苗林
時間:
2009-8-21 01:36
原帖由
haoailong
于 2009-8-20 16:34 發表
你的最終意思是丙可以建高樓,且甲無權阻止,甲應找乙賠償違約責任,對吧?所以你的觀點是大串講錯了,O(∩_∩)O~
大串講的觀點沒有錯。11樓回答的觀點也是贊同大串講的觀點的。 你再好好看看11樓的分析。分析的很正確。
1,基于地役權的問題,丙無權在乙設有地役權的土地上蓋高樓。地役權隨建設用地使用權一起轉移,并對受讓人有約束力。
2,基于善意第三人的問題,地役權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丙建了高樓是因為乙未盡告知義務,所以對于甲的權益被侵犯,不能要求善意第三人承擔違約責任,只能要求乙承擔違約責任。
作者:
飛天久久
時間:
2009-8-21 08:41
呵呵,根據物權法:
沒有登記,不對抗善意第三人,丙為善意,所以甲和乙設定的地役權對丙沒有效力,丙從乙手中繼受取得土地使用權,當然有權建高樓。。。
甲沒有權利阻止,甲的損失應當根據地役權合同向乙主張。。。
作者:
安開痕
時間:
2009-8-21 09:45
這個題目首先是出的不嚴謹
題目并沒有說丙是否是善意 從題目中也看不出來 不信大家再看下
相反是LZ已經給丙下了結論 就是善意第三人
作者:
安開痕
時間:
2009-8-21 10:24
這個題目可以分解成
丙是善意第三人 就是已未盡告知義務
丙不是善意第三人 明知道而繼續修改
倆種答案是不同的
作者:
haoailong
時間:
2009-8-21 10:34
標題:
回復 15樓 安開痕 的帖子
其實并非我給丙下了結論,而是從題目本身只能這么推斷,樓上幾位的答案正是我剛看到題目是心里的答案,不想大串講卻只說了地役權的從屬權性質,王權把地役權登記對抗主義忽略了,所以覺得大串講的答案錯了,至少不全對,總不能答一半了
如果各位去有大串講的話可以去看看,我的答案是:雖然乙將建設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丙,地役權隨同轉讓,但根據題目推斷丙應該是善意第三人,由于甲乙的地役權合同未登記,不得對抗丙,所以丙有權建高樓,甲無權阻止丙,甲應根據與乙的合同要求乙賠償損失,最終的源頭是乙未盡告知義務而使三人發生糾紛,乙應該承擔責任。
如此一來可以說我的答案與大串講是根本不同的,大串講認為丙無權,而我認為丙有權……
另外,事實上我仍有一個疑問,就是甲是每年支付四千元,那么甲與乙地役權合同的是否有期限呢,就是說事實上甲沒有完全取得地役權……
我才開始看民法,總是有太多疑問了,不知其他考生看書時是個什么狀態?
作者:
飛天久久
時間:
2009-8-21 11:20
標題:
回復 17樓 haoailong 的帖子
呵呵,感覺你學的很認真。。思維也很開闊。。
但是,如果想要做對題,就不要對題目中的條件進行發散式的追問。。因為會干擾你的思路的。。記住要抓住事物的主要矛盾。。
其實,這不是我的想法,而是一個老師曾經給她的學生的忠告。。而我也有幸在網上聽了她的錄音,成為了她的學生。。
比如,你的疑問“甲與乙地役權合同的是否有期限呢”,我無法回答,也許只有甲和乙才知道他們在合同中約定了地役權的年限。。。
其實,你對于這個地役權的回答已經很好了,繼續加油。。
作者:
haoailong
時間:
2009-8-21 12:01
標題:
回復 18樓 飛天久久 的帖子
謝謝,有時候看書一個人太孤單了,你的鼓勵讓我很感動,最近家里有些事,挺煩的,我復習的時間太晚了,才下定決心要考,所以可以說才起步,剛看了一遍刑法,民法還沒看完,所以,謝謝你,有時候你都不知道自己做了一件對別人來說非常幸福的一件事
作者:
yufangxin
時間:
2009-8-21 12:58
地役權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丙如果善意,當然有權了。
樓上的剛起步,就這么牛X了。。。⊙﹏⊙b汗
作者:
fishdotcom
時間:
2009-8-21 13:14
有一點大家需要注意,司法考試可能出這樣模糊的題,我們在做題的時候不能去加條件。此處丙是否為善意不是答題者應當考慮的問題:因為沒有交代是否善意則應當推定為善意。
此外,“善意第三人”的善意一定是在違法意義上來使用的,意為第三人的違法行為和因此而得到的利益,由于第三人作出該違法行為時是“善意的”,而受到法律的保護。也就是說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并不意味著第三人“有權”為某種行為,因為“有權”即為合法權益。此題中丙修建了高樓,實際上是違反了供役地上的約定義務,是為違法,所以丙不是“有權建高樓”,只是由于乙的不告知使得丙為善意,丙的修建高樓的違約行為也因此而受到法律保護。
15樓的理解是錯誤理解了善意第三人的制度設計。
[
本帖最后由 fishdotcom 于 2009-8-21 13:30 編輯
]
作者:
方南的麗美
時間:
2009-8-21 14:37
標題:
回復 21樓 fishdotcom 的帖子
甲無權對丙行使地役權,丙建高樓當然就是有權的。參見61講
此題中丙修建了高樓,實際上是違反了供役地上的約定義務。
這個義務是甲乙之間的,與丙無關
作者:
安開痕
時間:
2009-8-21 19:42
標題:
回復 21樓 fishdotcom 的帖子
其實我的理解是從法碩考試這個角度出發
而不是司法考試
我記得不錯話 這題目是07年的真題 而當年這個題目一出來就引起了很多的爭論
我之所以說把這個題目要求LZ給分割出來 是本著把知識弄明白 這會對法碩備考有好處 更多是在考試的時候很多題目不會都那么含糊不清 如果題目都是含糊不清話都要求考生推論話對新接觸的考生有點勉為其難
當然 您的帖子也給我很多知識和啟示 回來偶也會再細致的學習和多思考 謝謝[em:40]
作者:
fishdotcom
時間:
2009-8-21 20:30
標題:
回復 22樓 方南的麗美 的帖子
此言差矣,甲當然有權向丙主張地役權,這點不應該有爭議,比如說,此題中,如果甲在丙建造高樓之前告訴丙這塊地上設有地役權且仍然有效,則丙就不能修建高樓,如果丙執意要修,則要承擔相應責任。甲乙之間的以地役權為內容的權利義務已經隨土地使用權轉移到甲丙之間。而且乙在向丙轉移土地使用權時有告知義務,這是履行債的附隨義務。
[
本帖最后由 fishdotcom 于 2009-8-21 20:35 編輯
]
歡迎光臨 考研論壇 (http://www.5522pp.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